农地入股股份合作企业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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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地入股股份合作企业的困境与对策摘要:农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基层经济管理者与广大农民的一种创新。农村集体资产少,普遍存在一定数量的集体土地,缺乏成立公司的资金条件和管理条件,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制,不仅能够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日渐显露的弊端,而且进一步促进农地规模经营。通过对土地、土地权利的流转等相关问题的分析,为建立相对完善的农地入股股份合作制企业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合理化建议。关键词:农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困境;对策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

2、6)32-0043-03作者简介:王力(1994-),女,南昌大学法学院2013级学生;闫晨瑶(1994-),女,南昌大学法学院2013级学生;吴惠婷(1995-),女,南昌大学法学院2013级学生;毕扬扬(1994-),男,南昌大学法学院2013级学生,指导老师:赖华子。一、农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概念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两个以上的商事主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资本为职工股份或主要为职工股份,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特点的企业模式。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绝大多数股份份额有职工占有,且实践中这种企业模式基本是由国

3、有企业改制而来或者乡镇自行设立,所以农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入股土地的所有权应当明确为集体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制。二、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模式的区分我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起源于改革开放后的农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它是采取股份制做法的合作经济,是在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兼具人合与资合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出资人多为本企业职工,且须达到一定比例,并且按人表决,一人一票,体现民主管理的权利。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财产属于企业法人所有,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且以其出资

4、额为限。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合作”具有双重性,分别为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合伙制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不同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财产的控制权,其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所有,合伙人以其所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制企业是资合性,同时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外在表现上,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似。但股份制企业不限于参股人身份,任何符合商事主体条件的都可以成为参股人。企业按按股表决,一股一票,体现资本的权利,实施按股分红,股份可以转让。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农民专业

5、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产生的,合作社通过提供农业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因此,要使农村专业合作社成为真止意义上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时就要符合企业法人的设立标准,以经济互助为冃标转向以营利为冃的,使农民在获得农地收益的同时,获得企业盈利分红。三、农地入股股份合作制企业现阶段主要困境(-)农地的归属性与流转性之间的矛盾作为股东的农民以自己的出资(主要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限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入股后,入股的农地成为公司的资本

6、,公司有权支配利用农地生产经营,承担公司债务。若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企业,该合作制企业则具有支配控制土地使用权的资格,甚至在企业破产时拿土地使用权抵债,那么农民作为股东就会面临失去土地使用权的风险,这意味着农民丧失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土地入股的股东在退岀公司时,为了维持公司注册资本稳定性的要求,股权可转让不可退,股东只能享有转让股权的收益,而不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集体性质就会被破坏,而对于农民来说,人身与土地的依附性很强,这就使农民的生产牛活收到极大影响,也违背了土地

7、以入股形式增加农业收益的目的。由此可得出,农地的集体性质与公司资合性是相矛盾的。(二)土地外流风险问题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只能内部转让的特征,即股份只在由多数农民组成的有特定区域性的集体法人内部转让。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的股权具有身份性,因此农民股东的法定继承人不能享有股份的法定继承权。在股东丧失企业职工身份时,土地实际上由个人向其所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内部流转,但是对于这个地区的农民集体來说土地并没有外流。农地入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比农地入股公司土地外流的风险小。但在企业负债的情况下,农地入股股份合作

8、制企业资产中入股公司的土地外流的风险相当大。农地入股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土地占股的比例较大,但由于资金来源不足,风险承担能力弱,当偿债不能时,作为企业主要资产,势必会被用来偿债,最终导致土地外流风险和农民的生存问题。(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性与合作企业长久性之间的矛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特殊林木的承包期限有限制性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収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流转。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股份合作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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