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ID:42845326

大小:50.99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9-23

黑龙江省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_第1页
黑龙江省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_第2页
黑龙江省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_第3页
黑龙江省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_第4页
黑龙江省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督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以及省财政厅与代理银行签订的《黑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参照《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指利用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

2、和清算过程,以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监督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省级预算单位,以及代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第四条纳入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第五条省财政厅是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与省级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建立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第二章监控内容第六条省财政厅对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和清算过程进

3、行实时监控,监控的基本要素包括付款人名称、支付时间、付款金额、支付方式、结算方式、付款用途、收款人信息、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第七条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一)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情况。1•是否按照年度预算科目、指标、支岀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2•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账户等支付资金;3•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付采购资金;4•是否按照公务卡制度规定使用公务卡和报销公务支出;5•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6•是否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标准计提基金、发放

4、补贴和报销费用;7•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私设银行账户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资金问题;&其他需要监控的事项。(二)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1•是否按照省财政厅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及时、准确支付财政资金;2•是否按照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规定清算资金;3•是否按照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书规定向省财政厅及时、准确、完整传输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信息;4•是否按照代理协议书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预算单位违规支付行为;5•是否存在违反公务卡结算制度规定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问题;6•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规足

5、支付现金问题;7•是否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为预算单位私设银行账户问题;&其他需要监控的事项。第三章监控方式第八条省财政厅利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基础数据,通过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科学设定预警规则,对国库集中支付数据逐一过滤筛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第九条省财政厅对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或线索,采取电话核查、调阅材料及实地核查等方式,确认违法违规支付行为。第十条省财政厅对日常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出来的疑点问题,通过电话核查方式向预算单位、省直部门、代理银行和收款单位了解相关情况,核实确认违法违规问题。第十一条对电话

6、核查不能认定为违法违规的疑点问题,省财政厅采取调阅材料方式,通知相关单位或代理银行提供有关文件、合同、支付单据、原始凭证、账册及报表等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第十二条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疑点或普遍性、趋势性疑点问题,省财政厅采取实地核查方式,通过现场查账、查询等手段调查核实违法违规事实及成因,并对核查情况、违法违规情况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就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核查报告。第十三条省财政厅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省直部门、代理银行省行等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双方签订委托核查协议,明确委托核查责任、

7、核查工作规程及核查标准等质量要求。第十四条对电话核查、调阅材料及实地核查等方式不能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涉及违法违规的疑似问题,省财政厅将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组织开展财政检查,确认违法违规问题。第四章违法违规处理第十五条省财政厅在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过程中,发现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处罚,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十六条预算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支付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根据违规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

8、因理解偏差、操作失误发生的支付凭证信息要素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等行为,电话提出警示,及时纠偏。(二)对擅自改变预算规定用途支付财政资金行为,女口:串项、挪用、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