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原理与案例教程郑春贤第五章国际产品责任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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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国际产品责任法教学目标掌握产品责任的基本概念、产品责任的性质和法律适用;掌握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及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的主要内容;掌握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规定。本章重点1、美国的产品责任法2、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学前案例霍被朋友D邀请到史的酒店喝啤酒,霍即将饮完其中一瓶啤酒时,发现瓶底有腐烂的蜗牛,昏了过去。霍被送到医院救治。事后霍起诉史,请求赔偿损失。史拒绝赔偿,认为应由啤酒生产厂家A赔偿,理由是:(1)啤酒由D购买,与霍无买卖合同,与霍没有法律关系;(2)造成霍伤害的啤酒系A公司生产,啤酒质量应由生产商负责。问题1、霍能否向史索赔?对

2、生产商呢?2.霍能否一并起诉史与生产商,为什么?史与生产商的法律责任应如何划分?3.如果本案霍某是因啤酒瓶爆炸住院,无法证明啤酒瓶缺陷,也不能证明酒店有过失,还能够索赔吗?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一、产品责任所涉及的几个概念(一)产品1、美国产品责任法:产品是指任何经过工业处理的物品,包括可移动与不可移动的、各种有形物以及天然产品。无论此种物品是适合工业用途还是农业用途,只要因使用它而引起伤害就可视为发生责任的“产品”。2、1985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指可以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戏搏用品。但各成员国可通过国内立法,将上述两项产品包括在“产品”

3、的定义范围之内。3、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1)初级农产品;(2)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3)由建筑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它建筑物等不动产(但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其他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4)军工产品。(二)产品缺陷1、美国法院判决认为:具有不合理危险性或过分不安全的产品就是有缺陷的产品。(1)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期望(2)效益——危险性分析2、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对缺陷的定义采用客观标准: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费者有权期望得到的安全,该产品就被认为是有缺陷的产品。3、

4、我国《产品质量法》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①含义不同(缺陷是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瑕疵是产品不符合标准);②行为不同(缺陷不能通过销售方式投入流通;瑕疵明示后可以销售);③责任性质不同(缺陷是一种法定的侵权责任,可以追究的责任;瑕疵与合同担保相对应,属于合同责任)。【思考】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危险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答:三者有区别。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一定是缺陷产品,但缺陷产品一定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因为前者

5、强调的是与合同约定不符,后者强调的是产品“欠缺安全性”。危险产品不一定是缺陷产品,但缺陷产品一定是危险产品。因为前者强调的是产品具有的危险是合理的,人们可以预见,而后者的危险性是不合理的,是人们所无法预期的。例如,爆竹是危险产品,但不一定具有缺陷,只有它在不应爆炸的情况下爆炸,才被认为是缺陷产品。产品缺陷的类型(1)产品设计缺陷。往往是导致产品存在潜在危险的根本因素。(2)产品制造缺陷。技术水平差,管理不善引起的(3)产品指示缺陷。说明、警告、安全指示等不合格。(4)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指在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发现而后又被证明确实存在的某种

6、缺陷。(三)产品责任1、产品责任的概念是指因产品有缺陷而致消费者或其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任。2、产品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2)使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3)存在因果关系。3、产品责任的特征(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缺陷引起的(2)是一种侵权责任(3)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1、概念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产品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2.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产品所

7、应承担的责任。3.产品责任法与买卖法的关系买卖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规定大多属于任意性的,当事人可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排除或变更;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畴,各项规定和原则大多有强制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更改。(1)调整因产品责任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包括单纯的产品本身的损害。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是由买卖法进行调整的。(2)主要调整消费者或使用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因缺陷产品而产生的侵权关系。(3)基本的责任原则一般是一种强制性规定。2、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特征三、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1、“无合同、无责任”的原则。2、侵权行

8、为法中的疏忽责任原则3、严格责任原则。1842年英国温特博特姆诉赖特案该案原告温特博特姆为一驿站马车夫,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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