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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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法主要内容一、产品责任法概述二、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三、欧洲的产品责任法四、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五、中国的产品责任法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一、产品责任法的发展产品责任原来包括在货物买卖之中,是由货物买卖法规范的,因此,产品责任法与货物买卖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是:货物买卖法中有关卖方对货物品质的担保规定与产品责任法的某些规定是密切相关的,最明显的就是关于产品的质量问题。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二者区别是: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范畴,调整的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有关问题,产品

2、责任法则属于社会立法,即公法的范畴,调整的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有关问题。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产品责任法(productliabilitylaw),是指由于产品的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使得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二、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这个概念,产品责任具

3、有以下三个特征: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从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契约原则;2.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3.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四、关

4、于产品的界定中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五、关于产品缺陷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如,含三聚氰胺的中国22品牌幼儿奶粉:三鹿,熊猫,圣元,古城,英雄,惠民,蒙牛,可祺,雅士利

5、,南山,麒麟,金必是,施恩,金顶,伊利,澳美多,爱可丁,育宝,累累,宝安利,聪尔壮。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一、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演变从契约主义到严格责任。二、产品的范围产品通常被视为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流通而生产的有形动产,相当于货物。但在实践中,也包括无形的电等。目前房屋也被视为产品。人体组织、器官等不是产品;服务不是产品。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三、关于产品责任的理论(一)过失责任(疏忽责任):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致使产品有缺陷,从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

6、其疏忽承担赔偿责任。疏忽责任原则的适用不仅是产品的买方,而且任何他人只要由于产品的缺陷直接受到损害,都可以对该产品的制造者提起诉讼。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即既要证明被告有过失,还要证明:(1)产品的设计或制造有缺陷;(2)上述缺陷保持到原告受害的时候;(3)产品中的缺陷对原告来说是未知的,即必须是原告经过简单检查所不能发现的;(4)原告对产品的使用与该产品的用途一致。当然,被告也有反证的权利。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二)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

7、品的明示担保或法律规定的默示担保,致使产品有缺陷,从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担保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关于担保责任原则的适用,即在担保诉讼中,原告虽然不需要证明伤害或损害是由于被告的过失引起的,但是仍然必须证明:(1)伤害与损害的发生;(2)产品存在缺陷;(3)缺陷是伤害的近因;(4)确实存在担保以及被告违反了担保义务;(5)他是担保的受益人或第三方受益人。原告在担保诉讼中还必须就被告违反担保给予及时通知,否则可能会阻止他提起诉讼。第二节美国产品责

8、任法(三)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了更进一步关心消费者的利益,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不少法学者和法官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特别是“1963年格林门诉尤巴动力产品公司”(Greenmanv.YubaPowerProductsInc.)一案有了新的突破。形成新的产品责任法原则———严格侵权行为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doctrineofliabilitywithout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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