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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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点精讲和思路点拨Z>01V.•本专题学习目标/2/•考点精讲和思路点拨3•本专题小结(一)金融负债的定义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例如发行的承诺支付固定利息的公司债券。(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例如签出的外汇期权。(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例如企业取得一项金融资产,并承诺两个月后向卖方交付木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交付的普通股数暈根据交付时的股价确定,则该项承诺是一项金融负债。Q—…—斥临

2、皆&:竺宦b4AQ4"引唄(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以固定数量的白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例如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的股票期权。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白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例如普通股股东)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冇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01科4-补岡)最常Q松利—■*7L/0谊“胡燼以L八讣、灯門权]勝港雯绅、(二)权益工具的定义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在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口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三)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

4、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①不能无条件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如果一项合同(根据本准则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除外)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口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冋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冋售金额的现值)。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英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回售权到期吋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②强

5、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例如,一项以面值人民币1亿元发行的优先股要求每年按6%的股息率支付优先股股息,则发行方承担了未来每年支付6%股息的合同义务,应当就该强制付息的合同义务确认金融负债。又如,企业发行的一项永续债,无固定还款期限且不可赎回、每年按8%的利率强制付息。尽管该项工具的期限永续且不可赎冋,但由于企业承担了以利息形式永续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因此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需要说明的是,对企业履行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能力的限制(如无法获得外币、需要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支付或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等),并不能解除企业就该金融工具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6、也不能表明该企业无须承担该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①“股利制动机制”和“股利推动机制”例如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即无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合同对手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泄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实务中,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发行时还可能会附有与普通股股利支付相连结的合同条款。这类工具常见的连结条款包括“股利制动机制”“股利推动机制”等。“股利制动机制”的合同条款要求企业如果不宣派或支付(视具体合同条款而定,下

7、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则其也不能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股利推动机制”的合同条款要求企业如果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则其也须宣派或支付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如果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所连结的是诸如普通股的股利,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则“股利制动机制”及“股利推动机制”本身均不会导致相关金融工具被分类为金融负债。【题眼点睛17]利率跳升和股利推动条款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8%、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其他合同条款如下:(1)该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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