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商贸领域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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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商贸领域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无以上的,应予追诉。•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

2、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履行合同过程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追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

3、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K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K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469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

4、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K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是否需要对民营企业有关人员也以刑事手段进行规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造成民营企业财产损失的情况。如某民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中高价租赁某公司的模板,但使用后未及时归还造成该模板丢失,最后法院判令该民营企业按照双方事先签订的模板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高出市场模板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民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而该项目经理却难以被依法问责。目前,如何用刑法对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

5、和直接责任人的渎职行为进行惩治和预防,是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大课题。同样情况类似后果却难以追责。众所周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由传统看摊守业、自我经营方式向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管理方式转变。在这一变革中,职业经理人的出现破解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难题,职业经理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企业资本结合形成了巨大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增添了活力,带来了效益。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民营企业面临着各种风浪、暗礁的考验,有的职业经理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如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

6、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等。这些行为人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则可依照刑法第166条的规定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但对民营企业中有类似行为的职业经理人却难以依法治罪。同样,刑法第16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民营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也没有相应的

7、刑法约束。此外,民营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也有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而他人获利,其没有将利益据为己有,也无法证明其与获利者有侵吞企业财产的共同故意,则不能以侵占罪或其他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同样的情况,如果是国家的财产遭受损失,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要承担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为了严密法网,防止行使国家权力而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给国家造成损失后逃避法律制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即使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属

8、于“三种授权人员”都可以成为渎职罪的主体,即法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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