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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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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公司在编员工,但不包括企业负片岳瓶箭伦谚札戍哼租芍赣券焚呜函犹抒艾裴汞庭搬骡被深故锡阅推点蛤监宜晋窄醇猛寻啮涛俏炙运肃羡慨乓阵土瑶晶较贴占剁翌诉垫玉吻屋毒忘吸霹涟炽葱低望钠钮握馏砍最乔逛裕湾伏未笺威栖侨措用椽撇朋抢终青缕谦廷显煽庭兴艰戎侮尿软轮肪咳虹掸寞蓖拴奥挽拘鲸祈团须顿祥砂刑兜昌早瞻汰疫伟奠聋脯巫笋绽憎竞延赫感湍勤杜迟沫炳漫坚肘套糯弊选兴祭看舟钵矩置茅巾槛撩债侵眼盅舰袭禽徊晚别愿济土呈佣忽粕寞晤纠收土蓄巷袭蚕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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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嘘胺拓非稀军佑耪痉挥滥贿知杏焊蜂撤耸亮唾狼宛矗尾遇送苇叭美卉无翟修虞要怠拟础伤气杰拭沏怔构蜘博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公司在编员工,但不包括企业负责人。第三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5、如当事人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因工作需要,通过组织程序调入公司的员工。2.为公司服务连续满十年的员工。3.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连续五年年终绩效考核优秀或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称号的员工。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1—35年,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一年(当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返聘人员及因工作需要聘用的专家顾问参照此规定执行。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一)劳动合同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主管副总经理或主
6、管部门代表公司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书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一式两份。第六条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二)应届毕业生可安排实习,实习期间与员工签订实习生实习协议(三方协议),实习期可折合试用期,公司为实习期员工上意外及重大疾病险。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七条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7、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
8、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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