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782282
大小:5.39 MB
页数:28页
时间:2019-09-22
《胡汉融合的隋唐时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單元4胡漢融合的隋唐時代一、隋朝的短暫興亡二、李唐的百年榮景三、安史亂後的殘局四、兼容並蓄的國際性格五、隋唐社會及文化遠被隋文帝一、隋朝的短暫興亡(一)隋的建立1.北周末年,掌權外戚 篡位,改國號 ,是為 。隋文帝像2.後來隋軍南下滅陳,結束魏晉南北朝分裂時代。楊堅隋(二)隋文帝長安城平面圖隋唐的長安城規劃方正,有如棋盤。從圖中可看出坊(住宅區)市(商業區)分離情形。市的出入與營業時間,政府都有規範。2.開鑿 方便漕運,廣設糧倉以備災荒。3.文帝勤於政事,崇尚節儉,在位期間國家富足,史稱「 」。1.隋文帝建都 (後仍稱長安),
2、格局方整,坊市分離,成為重要的國際都會。大興城廣通渠開皇之治(三)隋煬帝隋煬帝像2.在位時,除興建東都洛陽外,開鑿 、 、 、 四條縱貫運河,打通南北經濟動脈。3.他耗用民力甚鉅,其巡遊江南、三征高麗之舉,更使得反抗勢力四起,煬帝也因此身亡國破。1.文帝死後,次子 即位,即 。楊廣隋煬帝永濟渠通濟渠邗溝江南河隋代運河圖二、李唐的百年榮景(一)唐的建立隋末大亂, 趁機起兵攻進長安,削平群雄,定國號唐,即 。李淵唐高祖(二)貞觀之治1.高祖次子 因「 」取得帝位,是為 。玄武門之變:李淵立長子李建成為太子,但
3、次子李世民聲望頗高,兄弟矛盾日深,李世民遂伏兵於玄武門,射殺兄弟建成、元吉,父親李淵隨即退位為太上皇。李世民玄武門之變唐太宗2.對外,他派兵打敗 ,被西北各族尊為「 」,成為東亞國際盟主。3.對內,他虛心納諫,重用 等治國能臣,成就了富裕昌盛的「 」。唐太宗像東突厥天可汗魏徵貞觀之治唐朝疆域圖(三)武則天篡唐1.高宗在位時,皇后 代掌朝政,逐漸大權在握,後篡唐自立,改國號 ,成為。武則天像武則天先後以皇后、太后身分操縱大權,最後還篡唐自立,當了十五年的女皇帝。2.她用人唯才,削弱世族的勢力,在位期間內政、外交皆維持盛況。中國歷
4、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周武則天1.武則天之後,政權又回歸李唐。 統治前期勵精圖治,使國勢再攀高峰,史稱「 」。(四)開元之治2.從貞觀盛世到開元之治,唐朝締造了百年榮景。玄宗開元之治唐玄宗像三、安史亂後的殘局1.玄宗在位後期荒怠政事,專寵 。天寶十四年(755年),手握重兵的節度使 趁機起兵,攻陷長安,玄宗倉皇出逃。(一)安史之亂安史之亂路線圖楊貴妃安祿山2.安祿山死後,部將史思明繼續叛亂,使北方飽受戰事摧殘。後因叛軍內訌,加上 等用兵得法,為時八年的安史之亂終於平定。郭子儀像郭子儀3.安史亂後,朝中有宦官亂政,甚至廢立皇帝;大臣也
5、各結朋黨,形成「 」;地方則 ,中央無力節制,局面難以收拾。牛李黨爭:「牛黨」以牛僧孺為首,「李黨」以李德裕為首,黨爭持續約四十多年,使政局日壞。藩鎮割據:節度使亦稱「藩鎮」。唐玄宗時在邊區設立十大節度使,集軍事、行政、財政大權於一身。安史亂後,唐室對平亂功臣與安史降將大量授與節度使官職,但中央卻無力節制,形成節度使割據地方的情況。牛李黨爭藩鎮割據(二)黃巢之亂1.唐末爆發 ,全國騷動, 也遭破壞,給唐朝致命一擊。黃巢之亂路線圖2.後來 平定亂事,進而篡唐自立,建國號 。黃巢之亂江南經濟朱溫梁(二)五代十國1.接下來的五
6、十多年,黃河流域先後有 、 、 、 、 五個政權,史稱「 」。五代:「五代」的國號均與之前的朝代名重複,為分辨起見,遂習慣稱之為「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2.同時,其他地區也陸續出現十個割據政權,總稱「 」。十國:「十國」是前蜀、後蜀、吳、南唐、吳越、閩、楚、南漢、荊南(南平)和北漢。北漢建國於今山西省境內,其餘九國都在南方地區。梁唐晉漢周五代十國3.五代十國可視為唐中葉以來 ,也是承唐啟宋的過渡時期五代後期形勢圖藩鎮割據的延續四、兼容並蓄的國際性格1.隋唐先世均曾任北朝要職,皇室胡漢融合,所以選用人才不拘種族出身,具有開
7、放的國際性格。(一)開放的國際性格皇室胡漢融合:隋唐兩代皇室,楊氏,李氏皆爲鮮卑血統。楊李二家是表親,楊氏,李氏與宇文氏,獨孤氏家族世爲婚姻,宇文氏,獨孤氏都是鮮卑姓。。2.是隋唐帝國核心,城中有許多胡人經營的商店和酒館,影響所及,漢人穿胡衣、吃胡食、聽胡樂、跳胡舞、打馬球都蔚為流行,呈現兼容並蓄的社會風貌。盛唐西市想像圖長安1.為對外貿易的主要港口,各國船隻往來頻繁,尤以 商人最為活躍。唐政府在此特設 ,管理海路貿易。(二)對外貿易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此碑記載唐實景教在中國的傳播的情形。2.由於海陸對外交通發達,連帶使 、 (
8、即伊斯蘭教)、 在唐代傳入中國。廣州大食(阿拉伯)市舶司景教回教摩尼教(三)佛教的傳播1.佛教在唐時相當興盛,唐初僧侶 西去天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