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是实践中经常会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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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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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是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又比较容易混淆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丁•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二者采取了不同的归责原则。雇佣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屮致人损害或遭受人身损害,不论雇主是否尽到合理义务、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雇主可以对过错人行使追偿权;承揽关系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冇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

2、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同关系,当事人在实体权益、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界,因此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屮,如何正确区别二者就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十分遗憾的是,《解释》在对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民事责任作出不同规定的同时,对何谓雇佣关系、何谓承揽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却没有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实际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在缺乏具体判断标准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界限更显得错综模糊、难以辨认。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只能依据自己对法律的把握并结合个案,对二者的内涵、特征以及区别作出个人的理解。这种理解必然存在不一致,其至是错误的认识。例如,冇

3、的理解为“雇主一定要为雇员捉供劳动工具和设备”,也有的理解为“在指定的场地内为其进行工作由此形成了雇佣关系”。这样造成了同案不同判,影响了法律适用上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鉴于此,笔者在此提出一点拙见,希累能够引起大家共鸣,以期为审判实践和立法工作提供一点参考。一、目前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难题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标准很多,也形成了传统的区分理论体系,但是在经济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传统的区分理论体系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界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困难重重。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难题:1、有无工作

4、成果的认定怵I难。雇佣关系不要求以工作成果为交付,注重的是提供劳务的过程和提供的劳务;承揽关系以交付定做人所耍求的劳动成果为获得报酬的条件,因此冇没冇工作成果就是二者的一个首要区别,但是有无工作成果的认定也很困难,虽然雇佣关系不注重结果只注重提供劳务的过程,但是并非任何过程都没有结果,有的过程也会产生结果,这就给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分带来了困难,即使是冇成果的情况卜•认定也很困难,特别是没有物化成杲的情况下,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外的表现就没什么不同,这样二者就很难进行区分。而且,雇佣关系虽然不追求工作成果,但是也有要

5、求交付一定成果作为获得报酬条件的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对二者进行区分存怵I难。2、是否具有控制、监督关系的认定困难。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控制、监督关系,雇员受雇主的指示、监督、管理,行为受雇主的控制、支配,二者地位是相对不平等的;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頂揽人Z间不具有这种控制、监督关系,虽然定作人对乐揽人在履行合同的事项可以进行监督检查,但是这种检查和监督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二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虽然,在理论上,劳务需求者与劳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控制、监督关系比较容易辨别,但是,在实践屮,

6、由于工业化的程度越來越高,各种职业渐趋专门化,雇主很难对雇工提供劳务服务的活动做具体的指导或控制,而且,雇主也不可能事必躬亲,对雇员的任何行为都作出指示、支配。在现代社会,雇主的控制方式从直接控制传向间接控制方式,这种控制方式并非是对雇员的工作进行具体的、现实的控制,比如非典型用工,非典型雇佣形式是指所从事的工作是通过职业屮介机构所安排的,并.目.往往工作的地点,吋间与数量具冇潜在的不口J预期性。这种模式下,控制因索是很模糊的,很难从控制因素中去判断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在外在表现形式上,其表现的是雇员独立自主的完成

7、工作的情况,往往会认为雇主与雇员Z间不具冇控制、从屈关系,从错误的认定是承揽关系;然而另一方面,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作出指示,在有些吋候,这种指示也比较具体、细致,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同样口J能受定作人的监督,定作人基于最基木的权利,有一定的监督权。而这种外在表现形式经常会与雇佣关系中的控制、监督权产生混淆,使得认定为雇佣关系。因此两者的区分比较困难,需要分清楚控制、监督的内在含义,不能光看表面。3、提供劳动工具、工作场所方面的认定困难。在雇佣关系屮,一般情况下,由雇

8、主为雇员捉供劳动工具、工作场所等工作条件,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雇主要求雇员完成的工作,不需要某些特定的劳动工具、工作场所等,有的情况下,雇员会自备工具、场所,这就没有表现雇佣关系中雇主向雇员提供劳动工具、工作场所的表征;而另一方面,承揽关系中,i般情况卜・,定作人是不提供劳动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是由乐揽人门行解决的,但是,在冇些情况下,定作人也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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