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态管理办法000

业态管理办法000

ID:42736386

大小:34.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9-21

业态管理办法000_第1页
业态管理办法000_第2页
业态管理办法000_第3页
业态管理办法000_第4页
业态管理办法000_第5页
资源描述:

《业态管理办法000》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东北部新城业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优化东北部新城商业业态结构和商业网点布局、合理配置商业资源,加强业态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建立业态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东北部新城形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良性发展。根据《市城区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6-2020)》、《市中心城区业态功能管理办法》、《大安区“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设想》、《川南现代商贸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定,结合东北部新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东北部新城是指大安区城区总体规划确定的东北部新城建设用地范围。东北部新城辖区的在建和新建的商业、商务建筑、专业市场、店铺等的设置、租赁、使用及其他日常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态管理,是指对产业结构的规划和调整,商业商务的门类及有关设施的合理配置,用于商业商务的房屋的出售、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第四条东北部新城业态功能管理,实行整体规划、统一布局、促进商业商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6东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管委会”)是新城业态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业

3、态管理流程,规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东北部新城业态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流程第六条建立东北部新城业态功能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新城业态联席会议)制度。新城业态联席会议的召集部门为新城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局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新城业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城管委会产业部),负责日常工作。新城业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第七条建立健全由新城管委会牵头、部门配合的业态管理体系。新城管委会牵头

4、负责城区产业业态、商业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引进项目必须明确业态。新城辖区新开设的各类商业门店,应当符合业态规划,由新城业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开业申请,出具业态许可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区商务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东北部新城产业业态、商业规划等编制辖区内商业业态布局规划,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6特色街区和商业网点产业形态、功能布局、设施配套和商业准入条件;制定商业业态标准和制度。区投资促进局按东北部新城业态管理布局规划引进项目,在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

5、有关业态管理的要求。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各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作,指导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及商业布局规划,加强形态规划与功能规划的协调同步,在审批新建商业设施同时,凭业态认证受理。区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按业态规划和东北部新城管委会认证,对建设、经营业主进行受理、审批,并加强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业态认证纳入许可申请必须提供材料范围,加强日常监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区工商分局依据业态认证核发营业执照。结合工商年检,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业态管理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整改、暂缓年检

6、或吊销营业执照。区城乡管理执法、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新城商业规划、网点建设和城市管理要求,分别制定商业进入主要街道、次要街道、重要支道,居民小区和校园周边的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八条建立以业态发展指导目录为导向的东北部新城业态管理机制。鼓励以生活资料为主的专业市场和商贸物流、旅游项目、总部经济、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网点、文化主题广场等业态的引进。第九条新城主要干道、重要支道业态设置应符合东北部新城6商业业态发展规划,达到格局优、品位高、情调雅的要求,实施严格管控。禁止布

7、局洗车、修车、废旧物品收购、金属制品加工作业、堆场等易破坏市政设施、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市容秩序和产生噪音、粉尘、异味等影响环境的商业门店(含大型商厦)。第十条住宅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居民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不得用作产生噪音、粉尘、异味等影响周边环境的经营场所。在新城辖区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必须与房产用途一致。第十一条新城辖区内的商业、商务建筑、店铺等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因业态功能和规划的调整确需改变的,应按程序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新城辖区

8、内的商业、商务建筑、店铺等进行外立面装饰和周边环境改造,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图纸、用材、效果图)等材料应报送新城业态联席会审核批准。第十三条新城辖区内的商业、商务建筑、店铺等的临街部位(包括窗檐、墙面、附属设施等)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排设灯光装置,属于标志性建筑物的应当排设景观照明装置,体现照明对象的特征及功能,并保证正常使用。第十四条新城辖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门窗、空调、管线等设置须经新城业态联席会及城乡管理执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