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_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第三章_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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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合同的磋商和订立交易磋商合同的签订第一节交易磋商一、交易洽商的形式口头洽商书面洽商二、交易磋商的程序交易磋商的程序包括四个环节:邀请发盘(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两个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一)邀请发盘(询盘)(InvitationtoOffer/Inquiry):1、含义:邀请发盘指交易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而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条件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特点:主要交易条件不完备附有保留条件,内容不够明确等。例如:“价格仅

2、供参考”(PRICEREFERENCEONLY)“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SUBJECTTOOURFINALCONFIRMATION)等。(二)发盘(OFFER)发盘指交易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盘既是商业行为,也是法律行为,合同法中称其为要约或发价。发盘可以由卖方发出,即SELLINGOFFER,也可由买方发出,即BUYINGOFFER,或称为递盘(BID)。1.发盘的构成条件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发盘的内容要有

3、明确的规定表示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发盘的约束(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人。受盘人必须特定化,一般不能泛指大众。(2)发盘的内容要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既在提出的建议中,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凡是包括以上内容的建议就可以构成一项发盘。该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买卖合同即宣告成立。对于构成一项发盘

4、的必要内容,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发盘内容的规定是构成发盘的最基本的要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发盘必须对合同的主要条件,如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支付方式、交货地点和时间等内容都要有明确、完整的规定,并且不能附有任何保留条件。(3)表示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发盘的约束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中有相关的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默示地

5、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发盘的有效期:考虑交易双方由于营业地点不同而产生的时差问题。规定最迟期限,一般采用以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为准的方法。例如“发盘以三月五日前复至我方为有效”(OFFERVALIDSUBJECTREPLYREACHINGUSMARCH3RD)。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发盘6天有效”(OFFERVALIDFOR6DAYS)。2.发盘的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第一款规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对于用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公约》采用的是受信主义即

6、到达主义的原则。我国合同法也采用到达主义的原则来规定发盘的生效。3.发盘的撤回发盘的撤回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是可以撤回的,如果撤回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撤回的通讯方式:发盘的撤回是阻止发盘的生效。因此,发盘人如果想修改原发盘的内容,可以采用更加快捷的通讯方式,将发盘的撤回通知或修改通知赶在原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就可以将原发盘撤回或者进行修改。4.发盘的撤销发盘的撤销是指

7、发盘已经送达受盘人,也就是在发盘生效之后将发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以撤销,如果撤销的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撤销:发盘中写明了发盘的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5.发盘的失效发盘的失效即指发盘效力的终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发盘失

8、效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受盘人将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2)受盘人作出还盘;(3)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4)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未被接受;(5)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6)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破产等。(三)还盘(CONTER-OFFER):还盘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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