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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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第一节结婚的法律适用第二节离婚的法律适用第三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四节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五节收养的法律适用第六节监护的法律适用第七节扶养的法律适用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上看, 婚姻有“四大收益”:(一)可通过劳动分工实现比较利益和递增报酬(二)互相提供信用,协调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三)可分享家庭共有品(四)防灾保险第一节结婚的法律适用从法律的角度——男女双方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自愿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必备条件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婚姻法禁

2、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实质要件结婚形式要件:到相关部门登记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掠夺婚(抢婚)、走婚、有偿婚(买卖婚、互易婚、劳役婚)、聘娶婚和共诺婚(允诺婚和自由婚)事实婚形式婚宗教婚登记婚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1.适用婚姻举行地法理由:“场所支配行为”缺陷:易造成跛脚婚姻2.混合制: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立法例:日本《法例》第13条:婚姻的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符合当事人一方本国法规定的方式亦属有效,但在日本为婚姻举行地、当事人一方为日本人时,不在此限。三、领事婚姻(ConsularMarr

3、iage)指在驻在国许可或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一种制度(一)含义(二)条件所属国允许驻在国同意双方均是所属国国民四、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1983年民政部颁发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办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的若干规定》1983年由民政部做出的《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1986年《民法通则》等《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

4、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最高院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二节离婚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英美法系: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大陆法系: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一)适用法院地法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5、(二)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三)属人法与法院地法相结合(四)多元化的法律适用规定多个连结点,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英美:管辖权—法院地法离婚与身份有关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三、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婚姻缔结地(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院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

6、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27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三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所产生的特定男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人身关系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社会上、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姓氏权、同居义务、忠贞及扶助义务、住所决定权、从事职业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7、夫妻间的日常家务代理权等。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对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婚姻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有何效力?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归属如何?夫妻财产的管理、处分和债务承担法律适用(一)意思自治原则(二)属人法原则2010年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8、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四节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亲子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亲子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一、是否为婚生子女的法律适用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准正(Legitimation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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