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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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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导言------课程介绍与要求中国法制史总体上分为古代篇和近代篇两部分。其线索主要围绕着“中华法系”的形成与解体而进行。具体如下:古代篇分为远古——中华法系的起源,(夏商周和春秋战国时期)中古——中华法系的形成,(秦汉隋唐时期)中世纪——中华法系的发展(宋元明清)三个阶段。近代篇分为清末——中华法系解体(晚清修律)民国——六法体系的构建(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根据地法——新中国法律传统的形成。学习要求及参考书目:梁漱溟:中国传统文化要义;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圣经>以及林达:
2、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个梦;等总论----传统法律中华法系的起源----习惯法时期(远古三代)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特点分析刑起于兵----<禹刑><汤刑><九刑>法出于礼----夏商之礼与“周公制礼”刑法律的演变中华法系“礼”与“刑”的关系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概况一、中国法律起源(一)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主要依据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其主要依据是:第一,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帝王。第二,传说夏已经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第三,夏朝已初步建立了国家机构
3、,包括军队、监狱和百官以及供养这些官吏的贡赋制度(二)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这就是:第一,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氏族血缘关系,无论在国家组织上还是在思想观念中都带有浓厚的血缘色彩。第二,与保留浓厚血缘关系的特征相联系,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即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第三,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使得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二、夏朝法律概况(一)、关于“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在中国文明史的
4、当初,“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有重要位置。他们把“天”当作天地万物的最高主宰,是一切的本源,在夏商周之际,这种“天道”观也被统治者用来为他们适用法律、实施刑罚做注解。(二)、关于“禹刑”所谓“禹刑”,在夏代是法律的总称或泛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三)、关于夏朝主要罪名《左传》中曾引用《夏书》说,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这是在能见到的夏时的一条完整的法律规范。从散见的史料中,还可以看到夏朝在长期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较为固定的罪名,如“不孝”、“不用命”、“失天时”、淫朋阿比”等。(四)
5、、关于“五刑”所谓“五刑”,是指长期存在的中国奴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常用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墨刑,又称黥刑,是将人面部或额头刻破,再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也作刖(音月)刑,指砍去受刑人足的重刑。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是死刑的总称。在夏商周之际,死刑方法多种多样,统称为大辟。(五)、关于夏朝的监狱根据史书记载,夏朝以有了正式的监狱。有一本古书《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第二节商朝法律概况一、立法概况
6、(一)立法指导思想(二)“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里所说的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法律、法令和制度。在商王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习惯仍占有很大的比重。除此以外,国王发布的“誓”、“诰”(音告)、“命”等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其中,“誓”的内容偏重于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要求臣下服从命令、`忠实于王事。“诰”偏重于对大臣、诸侯的训诰。“命”则是针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誓”、“诰”、“命”都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二、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罪名与刑罚商朝甲骨文以及其他文献资料证
7、明,商朝的刑法已在夏朝刑法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所以荀子曾说“刑名从商”。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如“舍弃穑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吉不迪”、“不有功于民”等等。对于犯罪的处罚,相应也更加具体和详细。商朝的刑罚,主要还是沿用夏代以来的墨、劓、剕(刖)、宫、大辟等奴隶制五刑。商朝时除了以“五刑”作为主体刑法以外,还有一些非常用的刑种。后世常用的流刑在商朝也已开始出现。(二)民事法律1、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土地作为当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归王有,不存在私有土地制度。2、婚姻家庭制
8、度商朝在婚姻法律关系上,较之夏朝,进一步明确“一夫一妻”制,以此保证王及贵族官僚权位继承的有序进行。但对于王及贵族而言,“一夫一妻”只是法定的婚姻形式,并不妨碍他们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3、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度,兄死以后,以“弟继为主,子继为铺”。弟继兄位,无弟然后子继。商自第11代王五丁时起,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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