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材料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专题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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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材料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专题政策讲解一、营改增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包括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规定㈠进项税额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2、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⑵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⑶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⑷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对于非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另,目前收受的上海地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内容开具为海运费、运输费,暂不得抵扣。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

3、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3.试点地区13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

4、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㈡一般纳税人认定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65号规定,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㈢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说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是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界定标准,正确理解和把握《应税服

5、务范围注释》是进行增值税税种、税率鉴定的关键。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定位《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未采取引用《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或者对《营业税税目注释》进行税目划转的方式确定应税服务范围,而是按照独立体系对应税服务的征税行业和纳税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和清晰描述。税务机关依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即可对纳税人经营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进行明确判断。因此,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以《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作为独立和唯一的判断标准。2.《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把握⑴现阶段,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准备工作需要,学习

6、、掌握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划分、界定标准。《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有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不构成完整对接关系,《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多数行业没有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的原有划分方式和注释内容进行归类和描述,而是进行了一定结构性调整,包括改造、完善和概念创新,表现在对某些行业进行了细化解释、重组归类、重新界定、重建定义等处理。为此,市局特制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13》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分析说明表,供各单位学习、理解。⑵下阶段,结合营业税改征

7、增值税工作的实际操作需要,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确认。在确认过程中肯定会发现《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各单位应在确认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此类问题,并统一上报市局。附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附2:《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分析说明表三、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征收方

8、法。(本概念供参考)㈠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1.政策规定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即:A.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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