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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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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朱元璋整顿吏治一、朱元璋整顿吏治的原因 朱元璋出生卑微,从祖上几代开始都过着最下层百姓的生活,他深知元朝政府的腐败,也深深品尝过元朝官吏对老百姓的压榨。他参与了元末的农民大起义,在斗争中推翻了元朝统治,并建立了明朝政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防止新生的明朝政权走上元朝的灭亡道路,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便制定《大明律》,颁布《大诰》,明文规定官员纪律,着力于整顿吏治,颁布一系列法令和具体措施,重典治贪。 在君主专制政权中,皇帝并没有直接接触和管理人民,官吏便起到直接管理和统治人民的作用,成为封建君主进行国家
2、统治的工具。朱元璋本一介布衣,建立政权历经重重劫难,克服万难,实数不易,他整顿吏治的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达到维护明朝政权的统治,巩固皇帝的权利,避免贪官污吏残害百姓利益引起暴动威胁政权的目的。所谓“明主治吏不治民”,朱元璋此举便是依了这个道理。二、整顿吏治的具体措施 朱元璋吸取元朝法律松散、贪污腐败成风的教训,十分重视封建法制建设。试图通过建立、完善封建法律制度,把所有官员的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轨道上来,使他们的活动都受到法律的约束。用法律来堵塞、根除贪污腐败现象,防止贪官污吏的出现。他颁布《大诰》
3、,在开头就注明了“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贪赃,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后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范了整顿吏治的制度: 1、道德规范 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后,还几次三番地重申对刑罚的执行必须从严,不论是官位达到几品,都必须遵守律法,不得逾越为官之道,更不得欺压百姓,触犯律法者,都将受到严酷的处理。他还亲自拟诏,规定日常中的道德行为规范“申明五常,臣民之家,务要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2、治贪从严 在以道德规范社会的基础上,朱元璋执法非常严格。早
4、在农民战争时期,由于粮食困难的原因,曾下令禁止酿酒,大将军胡大海的儿子占着父亲的地位胡作非为,不顾法令,私自酿酒,事发后应该依法处死。当时胡大海正在浙江绍兴一带带兵杀敌,都事王恺建议此时暂缓,以稳住将军胡大海。朱元璋坚决否定他的提议:“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于是亲自抽刀把胡大海的儿子杀了。后来建立了明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政权,他在执法上就更加严厉了。 《明朝小史》中有这样的记载: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的,就斩首示众,还要剥皮实草。朱元璋在府州县卫衙门的左面,建立一座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成为“皮
5、场庙”。在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使官吏看了触目惊心,提醒其警惕。 3、考核监督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之初,沿用唐宋效仿御史台,以中书省负责总体政务,设左右丞相,下设六部来辅佐皇帝,处理国事。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以“图谋不轨”的罪名被斩,朱元璋认为丞相的权利太大,于是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六部只属于皇帝。并设立了都察院,专门负责官员的弹劾和纠察,全国各地事务都在其监督之下。 另外,提出了考察官员是否廉洁守法、有所作为的办法。朱元璋命令中央吏部负责考察全国各地的官员们,还专门制定了《职掌》
6、,规定各种官员的岗位职守,凡官员任期一满,就按照《职掌》进行核考,定为“称职”、“平常”、“不称职”、“贪污”、“才能低微”五种。规定“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才能低微者为民。”在这种考核办法下,法办了很多贪官污吏,也淘汰了不少才能平庸不能尽责的官吏。三、整顿吏治中的创新 朱元璋在推出一系列整顿吏治的政策的同时,也改革了选官制度,以期从根源上来堵塞贪官污吏的来源,比较历代的改革,这是君主专制政权改革中的一大创新。改革选官制度,具体采取的办法有三种:荐举、学校、科举。 荐举,也称作
7、察举。太祖认为,“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若“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因此,在洪武元年,下令征集全天下有才干有仁德的人到京师,从他们中挑选出适合为官的人,授予官职。同年冬天,又派文原吉、詹同等人到全国各地,访求贤才。到了洪武六年,再次下诏,“贤才,国之宝也。……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荐举的标准是:聪明正直、品德良好、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等,朝臣不论官位大小都可以荐举有才能的人为官。仅几年时间,光吏部荐举的就多达三千七百余人。被荐举者,一经考核合格,几乎都被任用了
8、。 学校。明朝选官制度改革之一,便是任用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朱元璋在龙凤十一年,在南京创办了国子学,后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分为官生和民生两类,品官子弟为官生,民间俊秀为民生。国子监的学生结业后,可以直接做官。从建立国子学,到洪武三十一年,明朝政府一直把国子学作为培养官吏的主要场所,随时提升他们作各级官吏,有的可直接提升为地方上的高级官吏。在地方的学校称府州县学。在洪武二年,规定其生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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