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的反避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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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的反避税案例分析1引言避税是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者模糊之处来安排相关事项,以减少本应该承担的税款。避税是税制发展到i定阶段,程度相当复杂,特别是有了一定程度的国际化才出现的。英国1906年第一次出现了“合法避税”的说法,此后,避税这一用语从來没有在有关税收和金融的法律中消失过。反避税是现代税制和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律规定纠正避税,收回避税款,也是反避税的重要方面和措施。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是非居民企业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开展跨境并购的重要手段,由于这种避税手段的隐蔽性,以及境外股权交易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对非居民企业I'可接转让股权进行征税一直是税务机关征

2、管的难点。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监管力度,上演一场场“鼠”逃“猫”捉的大戏,有的案件甚至收回税款近十个亿。本文根据近年來在我国出现的两个典型反避税案件,开展对非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中反避税的思考。2案例简介案例一:江都案2007年,一非居民投资方K公司通过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虱A公司,收购某中国境内扬州江都A公司49%的股权,并与该被收购企业的控股内资企业组成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10年1月,非居民投鱼方K公司通过出让其香港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给香港S公司,而香港S公司为美国S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案K公司实际上间接转让了境内扬州江都A公司的股权。后经过税务机关与金业

3、的多次谈判,非居民投资方K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为1.73亿元人民币。[2]案例二:徐州案2014年8月,徐州市国税局发现,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两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转让注册在境外的A公司股权。经调查发现,A公司通过中间多层导管公司间接拥有了徐州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查明,多层导管公司均为无实质经营活动的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对转让定价的审查,徐州市国税局认为,双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对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由原交易价格为2.9亿元调整为3.12亿元,最终,境外转让方申报入库的企业所得税款为2036.07万元。3案例比较分析3.1非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的避税方式和特点①

4、都采用了隐蔽的方式进行避税。在江都案和徐州案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发生在境外,税务机关很难获得股权交易信息,均是从偶然収得的资料中得到非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的信息。税务机关这种被动的获取信息的途径,使非居民股权间接转让隐蔽性强,如果不加强监管,容易造成采用这种方式避税的现象泛滥。①避税屮采用了一层甚至多层的导管公司。利用在“避税港”设立一层甚至数层导管公司,I'可接持有居民企业股权,通过导管公司的股权转让,达到I'可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目的。特别是多层导管公司,在形式上加大了税务机关反避税的难度。非居民企业常利用该交易模式进行国际避税,造成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②避税方

5、式的复杂性,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在实际业务中,非居民企业往往以平价或低价将其持有的我国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给其关联企业,造成了非居民企业I'可接股权转让屮股权转让的复杂性。税务机关要调查股权转让的实质内容同时,还要调查股权转让的定价合理性,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在徐州案屮,转让方和受让方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两家关联企业,其交易价格为2.9亿元人民币,并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后期税务机关对此进行了特别纳税调整,将交易价调至3.12亿元人民币。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中的复杂性,也增加了我国反避税难度。3.2非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的反避税依据①境外导管公司均无合理商业目的。在

6、江都案中,税务机关经调查发现:中间的导管公司一一香港A公司为“无雇员、无其他资产(除了对境内合资企业的投资)和负债;无其他投资;无其他经营业务”的公司,由此认定香港A公司为无实质经营活动的特殊目的公司;另一方面相关交易资料显示,此次交易的实质就是为了收购江都A公司49%的股权。在徐州案中,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有关资料发现转让方在避税港设立的多层导管公司均为无实质经营活动的特殊目的公司,该交易的实质就是为了转让境内徐州企业100%的股权。②征税权的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笫三条笫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収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7、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屮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笫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笫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称“698号文”),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经济实质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重新定性,也即明确了我国税务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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