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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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 税收政策介绍浦东新区税务局国际处什么是非居民企业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可能产生的所得类型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资产转让所得等其他所得股权转让的定义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表现形式:发生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登记变更行为AB100%BB100%BA100%A100%AB100%BA100%

2、B100%BC介绍内容政策依据转让类型合同备案所得判定纳税申报特殊性处理政策依据第一部分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政策依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政策依据(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

3、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际税收协定转让类型第二部分转让类型直接转让间接转让直接转让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给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BC境外AB境内100%转让类型间接转让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中国境内A公司间接转让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新加坡B公司新加坡C公司(注册资本100新元)中国境内D公司控股100%控股100%新加坡B公司新加坡C公司(注册资本100新元)控股100%控股100%中国境内D公司新加坡B公司新加坡C公司(注册资本1

4、00新元)控股100%控股100%新加坡B公司中国境内D公司控股100%控股100%新加坡B公司控股100%控股100%中国境内D公司新加坡B公司新加坡C公司(注册资本100新元)控股100%控股100%新加坡C公司(注册资本100新元)协议转让C公司100%股权合同备案who&how第三部分合同备案(一)直接转让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其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所申报办理备案手续。谁是扣缴义务人?BC境外AB境内100%谁是扣缴义务人?境外AB境内100

5、%CB100%合同备案(二)直接转让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所,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备案(三)间接转让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所提供先关资料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两个及两个以上境外投资方同时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可由其中一方按照国税函[2009]698号文第五条规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

6、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备案材料《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备案登记表》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发生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控股情况架构图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按照国税函[2009]69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递交资料所得判定第四部分所得判定(一)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所得判定(二)如被持股企业

7、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2009]698号)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入股权转让价(国税发[1997]71号)-2008年起废止所得判定(三)币种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采用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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