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解释(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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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解释(股权转让)『涉及相关法规』【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发2010

2、.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函(2009)601号】《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三条第二、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3、,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十九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七第三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确定;[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税收协定特殊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6页[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

5、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在中国境内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税收协定特殊规定的除外,按特殊规定办理)。。税款由(支付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也可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解读【国税函(2009)698号】►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股票的所得)►股权转让所得

6、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思考:由于留存收益属于税后形成,因留存收益不能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在股权转让时作为转让所得的一部分再次被征税,因此规定留存收益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可能存在重复征税。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

7、股权转让金额。如果存在多次投资的,应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如果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当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间接股权转让–【见例1】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2)境外投资方与其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3)境外投资方所转让

8、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情况;(4)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与中国居民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5)境外投资方设立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说明;第6页(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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