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公司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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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但由于各国立法习惯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同,公司的概念也不相同。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时期,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司的外延和内涵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法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公司的概念。英美法系不太注重抽象概念的界定,因而未形成一个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例如:有些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目的、从事共同事业就可以采用公司形式,公司分为商事公司和非营利公司,非营利性公司不一定是企业。大陆法系较为注重概

2、括性法律含义的界定,所以对公司概念一般采取概括规定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特征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组织,也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191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右限公司。”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3、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因此,以营利为目的是公司企业性的重要表现。公司为了满足股东营利性的要求,也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同时,公司的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盈利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4、。某些具有营利活动的组织,获得的盈利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而不分配给投资者,则属于公益性法人,这种组织不能称之为公司。此外,公司的营利活动应当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一次性、间歇性的营利行为不构成界定公司所称的营利活动。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团法人一般认为,公司具有社团性,即由2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单独1人不能组成公司,1人只能设立独资公司。当然,关于公司的社团性,有关国家立法和相关公司法理论具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我国《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列专节予以规定,这是对公司社团性理论的重大突破。但是,我们认为,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对公司社

5、团性的完全否定,而只是作为一个例外性规定。公司的社团性仍应当是公司法人的一个重要特征。4.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这是公司与合伙,独资等企业组织形式的重要区别。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首先,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该财产最初由股东出资形成,并在经营过程中逐步通过盈利积累或其他途径形成,但是其又不同于公司股东财产,股东出资之后,只享有股权或股份,而对公司财产没有直接的支配权,公司对股东出资享有法律上的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其次,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指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相互独

6、立,公司的债务不及于股东。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二是公司的责任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尽管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代表公司进行活动,但是,不能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责任。三是公司的责任与下属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各自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自承担,不及于其他企业或组织。191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再次,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既包括管理,也包括业务机构。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是依法设立的机构;公司的业务机构则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

7、需要或者业务情况设立。公司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可以通过设立公司或者购买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获得公司的经营利润,同时又可以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即使公司经营亏损或者资不抵债,也不及于股东的其他财产。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股东常常会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了阻止这种行为,公司法理论和立法实践就某些特定事项,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这就是公司法理论所提及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美国公司法理论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我国司法实践

8、和《公司法》采纳了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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