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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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税法总论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  【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  (2)分配依据

2、: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  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特点:  (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  A.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  B.税收是本

3、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D.税法是授权性法规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

4、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②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③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违反税法不一定是犯罪。    第188页     4.

5、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2)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  (3)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  【考情分析】高频考点。考试围绕三类题型考核:1.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的区分;2.各原则的基本含义;3.应用性考核。2014年考核单选题,持续关注。  税法原则重点内容法定原则(核心)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原则。要件法定指课税要素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必须尽量

6、明确;税务合法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与特别优惠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实质课税原则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典型例题】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7、( )。A.法定原则  B.公平原则C.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作用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即

8、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第188页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即纳税义务的确定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务为准不具备向前的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典型例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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