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与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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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刑罚论第七讲:刑罚的体系一,主刑(一)管制(publicsurveillanceorcontrol)1、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2、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3、具有一定期限4、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二)拘役(criminaldetention)1、剥夺人身自由2、短期自由刑:1—6个月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短期自由刑的弊端,(1)期限太短,一方面不能充分地展开教育、矫正,同时也使刑罚不具有相应的威慑力。因此难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个别预防的目的。(2)监禁场所的设施及职员素质低劣,对受刑人的身心产生坏的影响;将他们和其他犯罪人关押在一起,容易导致交叉感染,习

2、得犯罪经验和技术,强化犯罪意识,使其产生恶习,增大其人身危险性。(3)受刑人多数是初犯,对他们来说,即使是短期自由刑,也会使他们丧失对拘禁的恐惧感,降低其自尊心,容易使他们成为累犯。(4)受刑人的家属在物质上、精神上都会受到沉重的打击,造成其物质上、精神上的贫穷。(5)导致受刑人的社会性毁灭,使其难以复归社会;(6)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多为社会下层阶级的人,上层阶级的人犯同样的罪一般只是判处罚金,这将会加深社会的不公正感。(7)过多地占用了监狱设施,成为行刑实务的沉重负担;对受刑人难以组织起来进行劳动,他们在服刑期间不能给社会创造财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短期自由刑虽

3、短得不足以使受刑人改好,却长的足以使受刑人变坏。”——林山田:《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第4版,第552页如何改善短期自由刑?主要是弱化短期自由刑的封闭性、引入一定程度的开放性,以不中断受刑人的社会生活。措施有周末监禁;夜晚监禁;业余监禁(周末和夜晚都在监狱);分期监禁;家庭监禁(针对年老患病者);电子监视(用电子设备监视受刑人的位置);起诉犹豫(检察官暂缓起诉监督考察);缓刑;易科罚金;社区服务(如让交通过失犯在医院的车祸急救中心工作3周,使其目睹车祸受害者之惨状)(三)有期徒刑(fix-termimprisonment)1、剥夺犯罪人自由2、具有一定期限

4、:6个月到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3、对犯人实行劳动改造4、自由刑的功能(1)隔离或剥夺功能。(狱,两边都是狗)(2)惩罚功能“在一个自由受到推崇、自由属于一切人、每个人都怀着一种普遍而持久的情感向往自由的社会里,监禁怎么会不成为典型的刑罚呢?”[法]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65页(3)威慑功能(4)矫正功能5,自由刑的缺陷(1)强迫受刑人脱离原先生活的环境,切断其与正常社会的联系,特别是与家庭、学校或工作处所的具有社会化功能的人际关系,不仅可能无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甚至衍生反社会化的不良后果。所以自由刑本身就是一

5、个矛盾、一对悖论。自由刑以矫正、改善罪犯、使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为目的,但自由刑达成这一目的的手段却是使其与社会完全隔离,其过程是封闭的。这样,自由刑的过程与目的就形成了一对悖论(2)将各种不同犯罪类型和不同犯罪经历、个性的犯罪人监禁在一起,特别是人满为患的监狱,极易产生受刑人监狱化的不良后果。在这样的监狱环境中,受刑人除扩充其犯罪社会关系、交换犯罪资讯外,并相互切磋、传授犯罪技术、彼此合理化其犯罪行为、形成监狱亚文化,使监狱难收矫正或教化功能,反而成为培养犯罪的温床监狱亚文化:监狱内罪犯亚群体中存在的与社会主文化相背离或相对立的价值观念、文化标准、行为方式和现象等的综

6、合体。其产生是监狱对罪犯剥夺正常生活的结果,是罪犯对这种剥夺的一种反应和补偿。罪犯为减轻监狱生活带来的身心痛苦,就产生了罪犯群体和监狱亚文化,并希望通过对亚群体的加入和对亚文化的接受,来获得集体认同感、心理归属感与安全感,恢复自我价值感。(四)无期徒刑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必须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一般不会在监狱终身服刑,如美国一般在10到15年后可以假释;在英国,至少服刑12年后可以假释;在加拿大,被判处一级谋杀罪的至少25年后可以假释(五)死刑1,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1)我国的死刑政策:坚持少杀、反对多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可杀可不

7、杀的一律不杀(2)不得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对怀孕后又流产的妇女能否适用死刑?对哺乳的妇女能否适用死刑?对耄耋老人能否适用死刑?台湾:满80岁的人犯罪的,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俄罗斯:对妇女、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判决时已满65岁的男子,不得判处死刑(3)判处死刑的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而不能由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为什么?(4)执行死刑只能采取枪决或注射方法,全面推行注射方式死刑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废除论的观点:1、违反社会契约(贝卡利亚、洛克)2、没有威慑效果(实证研究证明,废除死刑并没有导致犯罪率的明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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