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377283
大小:1.52 M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9-14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制度改进案说明考选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制度改進案說明考選部103.12.4壹、前言貳、背景說明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肆、附件伍、討論議題目錄壹、前言鑒於現行法官及檢察官之進用,以參加考試為主,錄取人員大多缺乏社會歷練,屢受民眾所詬病。為改善此一情形,100年6月14日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三讀通過法官法,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於法官法通過後3年,考試院應會同司法院及行政院共同研擬法官與檢察官之進用採二階段考試之可行性與相關配套措施。貳、背景說明一、立法院通過法官法附帶決議為改善錄取人員缺乏社會歷練、欠缺同理心,應研擬採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及格證明有效期間為
2、5年,第二階段應考資格應具3年以上工作經驗等條件,未通過第二階段者,得於第一階段考試後第4年起取得身心健全證明者,得申請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證書。法官法施行屆滿10年起,第5條第1項第1款考試進用法官占當年度法官總人數比例,應降至20%以下。貳、背景說明二、司法官考用制度現況(一)錄取人員普遍社會經驗不足,考用制度均待強化表1:100-102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年齡統計表25歲以下人數相對多人數年齡貳、背景說明表2:100-102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應屆畢業人數統計表二、司法官考用制度現況(一)錄取人員普遍社會經驗不足,考用制度均待強化(續)應約屆占畢1/4業錄取
3、人數貳、背景說明二、司法官考用制度現況(二)多元晉用未發揮功能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機關法規依據說明司法院法官遴選辦法87年至100年,律師轉任法官88位、轉任檢察官5位101年依法官法授權訂定法官遴選辦法由律師轉任法官8位法務部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機關法規依據說明考試院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辦理考試,及格者取得參加遴選資格101年7月陸續訂定發布以來,用人機關尚未申請舉辦司法院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法務部遴選未具擬任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三、國外立法例:擔任法官或檢察官
4、者多須。貳、現況說明律師證照及工作經驗英國擔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上訴法院法官分別須具備7年、10年及15年出庭律師經歷。美國參加法官選舉者須具律師資格、檢察官則由檢察長選出具律師資格者擔任。韓國配合法科大學院之設置,2012年開始實施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者,須累積3年以上的法曹經驗者,始能獲得法官任用資格。原辦理至2017年之司法考試,其考試合格與司法研究結業者,2012年開始亦須以裁判研究員的身分服務3年,始能被任命為法官。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一、法源(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7條第2項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除依第十三條
5、至第十六條規定外,必要時得視考試等級、類科需要,增列下列各款為應考資格條件:一、提高學歷條件。二、具有與類科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並有證明文件。三、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7條第3項「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其職務依法律規定或因用人機關業務性質之需要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者,應具有各該類科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其審核標準,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二、方案內容第二試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實施程序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領有律師證
6、書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其中三年需與法律事務相關應考資格二、方案內容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二、方案內容筆試民事法實例刑事法實例公法實例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60%20%20%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二、方案內容錄取標準第一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第二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過渡期為維護國家考試安定性、應考人權益及用人機關人力甄補穩定性,擬新舊制雙軌併行三至四年過渡後,再單軌實施新制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三、司法官考試新制規劃與現制比較新制規劃與現制司法官考試新制規劃與現制
7、比較,依實施程序、應考資格、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說明如附件。附件_司法官新制規劃與現制比較表.docx肆、附件序內容附件檔1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通過法官法之附帶決議03.附件2-1立法院附帶決議.pdf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則草案03.附件2-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則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核定版).doc伍、討論議題一、應考資格議題內容專業證照衡酌任職司法官所應具之專業性及多元開放性,其應考資格係應限縮至以律師考試及格,領有律師證書者為限;或開放至相關高考三級法制類科及格者亦可?工作經驗年限為解決法官被社會批
8、評欠缺社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