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司法官、律师考试制度.doc

法学教育与司法官、律师考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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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教育與司法官、律師考試制度檢討與改進之研究黃銘傑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摘  要原本,法學教育之宗旨,乃是在於培養法治國家所需之法律人才,使法律人特有的思維方式、正義、衡平感覺能落實於社會各角落,厚植法治根本;而司法官、律師考試之目的,則在於測驗由學校法律教育所培養出來的學子中,其性向、能力適合終生擔任專業法曹職業者。然而,在一句已經是法界人士口頭禪的「考試領導教學」之影響下,司法官、律師考試不再是法律人整體學習生涯中的一個階段而已,其本身已變成目標;學子們熱衷於補習教育,遠勝於兼負有人格、教養培育責任之大學法學教育,原本應是以學校教育為主、補習

2、教育為輔的法學教育體系,如今主、客易位。不僅法學教育嚴重遭受扭曲,「優秀人才,不一定通得過考試;但通過考試者,一定是優秀人才」的司法官、律師考試結果,也已遠遠超出其原本應扮演之角色。本文從學生層面、學校教育層面、教育、考試體制層面以及社會需求層面等四個不同層面出發,說明在考試領導教學之現今考試制度與法學教育體系的互動方式下,無論是就法學教育服務直接消費者之法律系學生而言,抑或是從接受此等學生之間接消費者的法曹界、行政部門、企業界、一般民間部門等層面來看,現行的法學教育與司法官、律師考試皆無法滿足渠等之要求。徹底的解決之道,應從法律人養成整體的教、

3、考、訓、用四個階段,重新定位其功能與目標,思考其間的互動與配套,構思符合現行國際潮流、國家目標之策略計畫。就本文法學教育與考試制度二者改革之課題而言,於考試制度上,可思索之革新方向與作法有四:(1)提高錄取率;(2)改革考試流程、科目與作法;(3)應考資格提前;(4)限制得應考次數。而於法學教育體制上,則有三種可能的改革方案:(1)廢止現行大學法律系學制,全面改採美國式學士後LawSchool制度;(2)維持現行大學法律系學制,另增設美國式學士後LawSchool制度;(3)分就職業法曹與一般法律人養成之需求,就前者採取二階段的法學教育模式。壹、

4、前言從法界人士經常掛於嘴邊的口頭禪「考試領導教學」,或可窺知,一般人對於現行法學教育與司法官、律師考試二者間關係之認知。在律師考試錄取率及格人數遲遲無法大幅提升,而新設法律系所卻又宛如雨後春筍般茂生的今日,考試領導教學、甚至對學生學習心態之影響,不論於質或者是量的方面,皆似有漸趨惡化之傾向。原本,法學教育的目的應是在於培養法治國家所需之法律人才,使法律人特有的思維方式、正義、衡平感覺能落實於社會各角落,厚植法治根本。司法官、律師考試的目的當是在於測驗此等由學校法律教育所培養出來的學子中,其性向、能力適合終生擔任專業法曹職業者,不僅職業法曹只是法治

5、國所需法律人才整體中的一部分,考試亦應僅是法律人整體學習生涯中的一個階段而已。然則,或因台灣社會一般對於職業法曹身分、地位的過度期待與認知,或由於從升學考試篩選出之學子,除考試外其他知識、體驗與自我認知等主體性認識的缺乏,在父母的期待下,盲從地以法律系為其首選志願後,並因現行教育體系下所鍛鍊出的升學考試之習性,而慣性地認為只有再次通過下一階段的司法官、律師考試,方是劃下人生學習、更精確而言應是考試的美好句點,沒有通過此等考試,人生就無法完美,而總是有那麼一點缺憾存在。因此,國中階段為通過高中升學考試而學習,高中階段為通過大學考試而學習,大學法律系

6、所階段為通過司法官、律師考試而學習,似已成不變定理,至此考試已不再是法律人整體學習生涯中的一個階段而已,其本身已變成目標。當手段變成目的,而考試制度本身又遠遠脫離其原本應僅具有之篩選性向、能力適合終生擔任職業法曹者之角色與功能時,「考試領導教學」一語絕非僅是現實狀況的描述之中性詞,而是帶有高度價值判斷的負面語句。考試不僅領導教學、更可能扭曲教學。法律學習的目的不再是如何基於宏觀理念,鍛鍊自己得以成為實現法治國中社會正義、經濟正義、政治正義的守護者,而是如何有效地通過司法官、律師考試,給我司法官、律師考試有關的知識,其餘免談。司法官、律師考試補習班

7、的門庭若市,實是活生生的見證廣告。學子們對於補習班名師猜題、抓題之熱衷,遠勝於學校老師言教、身教的諄諄教誨,原本應是以學校教育為主、補習教育為輔的法學教育體系,如今主、客易位,法學教育工作者除一句考試領導教學、考試引導學習,微表自己對於現行考試制度的不滿外,夫復何如。原本,在法律人養成的整體教、考、訓、用過程中,僅是其中一個階段,而且是很短暫的一個階段之考試,在各方面的操作下,竟然成為最重要的階段,甚至有自我目的化之發展趨勢,且其影響不再是短暫的,而是深遠地影響著前階段的教學與後階段的訓練之成果。若此,則現行司法官、律師考試制度所衍生之問題,絕非

8、表面性的次數或錄取率問題,而是深層的,對於考試本質與功能的認知問題;其解決方法也絕非是幾合幾、提高錄取率的數學問題,而是重新整理我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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