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探究与建议

对于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探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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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探究与建议魏国勇内容提要在成文法系的中国构建具有明显带有判例法色彩的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极具创新意识的工程。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司法界,案例指导制度一直是一个热门的话题。笔者通过本文分析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以及法律价值和作用,并据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其中第十三项提到:“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

2、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的有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改革意见8。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为案例在我国司法审判中的运用打开了一扇窗。但是,该规定过于原则,既没有明确指明案例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也没有对案例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程序作出细化的规则。这使得各级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无法贯彻落实案例指导制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深化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认识。一、案例指导制度的界分“案例指导制度”这一概念的提出体现

3、了我国司法系统的一种价值追求,即重视经验的作用。如果和英美法系中的判例制度作类比,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已生效判决就类似于英美法系中的“先例”。诚然,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指导性案例并不具有先例在英美法系中的法律约束力,但二者所包含的价值是一致的,即经验。已生效的判决包含了法官对同类法律问题的认识、思考和探索,这就是法律经验。正如法谚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因为法律最终是要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实现社会正义。社会正义的实现正是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过程。而包含了法律经验的案例正是连接形式正义

4、和实质正义的桥梁。从上述的价值理念出发,笔者认为案例指导制度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弥补成文法律的不足、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创制指导性案例,指导同类案件的审理,从而维护法制统一、实现社会正义。二、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虽然并不等同于英美法系的先例制度,但其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笔者认为至少包含了一下几点:81、保障“同案同判”,实现形式正义。“同案同判”是实现法律正义的最基本的前提,也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要求。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有力的

5、保障了“同案同判”的实现,这也是案例指导制度最基本的作用。尽管指导性案例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毕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具有权威性,法官在审理同类案件的过程中适当比照指导性案例,会有效的规范自身的自由裁量权,遏制自由擅断。“同案同判”是统一适用法律的要求,也是统一适用法律的效果。但其并不能最终保证正义的实现。因为正义与其他事物一样都包含了形式与实质。“同案同判”从形式上实现了法律正义,但并不意味着最终的效果是正义的。如果要实现实质正义,那就需要理解案例背后所包含的对法条本身的理解、法条的价值追求与法律

6、思维的运用。当然,这是对指导性案例更高层次的运用。2、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的法律集中体现在白纸黑字的法条上。司法工作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司法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法律“出生”时,它就已经“死了”8。因为,成文法是法律制定者根据已经发生的种种社会情状而制定的规则。而社会生活是不以人的意志发展变化的,成文法律必然会不断落后于社会发展。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成文法律要想有效的发挥作用就必须依赖司法活动将其“起死回生”。诚然,司法是一种“找法”的活动,其逻辑形式是“三段论”

7、。但是,不一样的大前提就会有不一样的结论,如何灵活的运用司法技术,找到合适的法条作出符合社会生活实际的裁判,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尤其是法律条文本身落后于社会发展时,通过指导性案例可以指导法官有效的运用司法技术,使裁判合乎正义。这体现了案例指导制度的灵活性。案例指导制度不仅有利于法官灵活运用法律,也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其突出的情形就是当法律规定本身模糊不清或有漏洞时,指导性案例中对法条的理解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态度,使得法官不能也不敢恣意擅断。这就是案例指导制度的原则性。3、提高司法

8、效率与效益提高效率要求诉讼程序在公正的前提下,提高速度,使得当事人早日摆脱讼累,也可使遭受破坏的社会秩序早日得到回复。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大大缩短了法官“找法”的过程,尤其是在处理疑难案件的过程中,避免以往反复请示上级机关所造成的延误,缩短诉讼时间,减轻司法工作者的负担。8从功利的角度,效益的提高比效率更为重要。效益是指司法产出与司法成本的比值。指导性案例对于同类案件的指导作用,从理论上可以大大降低错案的发生的,从而节约司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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