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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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探析 □作者:  崔荣芳杨海平作者单位: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制度建设 2009年第36期字号:【大 中 小】               ▲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XJK08CJG008       ◆ 中图分类号:G526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依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经济学理论,对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  成本分担  成本补偿  学生

2、资助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               (一)成本分担理论       1986年,布鲁斯•约翰斯顿在《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即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此后,成本分担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具体来讲,成本分担理论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应该由从高等教育中受益的各方进行合理分担,即受益各方根据各自收益程度高低

3、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补偿。将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转移给付得起学费的家长,并在经济状况调查基础上对付不起学费的人给予资助,是相对合理的。       (二)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由萨缪尔逊于1954年创立,其依据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全部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理论上,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应由市场提供,准公共产品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当然在实践上还要依据效率原则来确定由谁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是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但是高等教育具有巨大的正

4、外部效应,如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不公平,增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由于高等教育属于公共产品,政府投资高等教育是基于其产品公共性的一面和获得预期社会收益的考虑,这是政府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理论基础。       (三)人力资本理论       1960年,舒尔茨在美国经济学年会上发表了题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说,对人力资本观点作了详细、系统的论述。这篇演说成为人力资本理论体系奠基的重要标志,从而很快被西方很多国家所接受,成为20世纪60年代教育超前发展的理论基础。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学生投资于现在的时间和金钱是为了获得未来的收益,

5、其暗含的假定是教育会使个人更具生产力,继而使个人在未来能获得更大的收益。换句话说,即教育可以使个人具有获得更高收入的潜力。人力资本一旦形成,就像物质资本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和利息一样,表现为一种价值运动,具有增值能力。人力资本增长速度比一般物质资本增长速度快得多,从长期看,人力投资比物质投资能赚得更多的利润,更能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制度的历史演进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完全免费阶段(194

6、9-1978年)       在这一时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高等教育实行“统包统分、免费入学、毕业分配”的政策。在免交学杂费的同时,学生还可以领取一定的生活补贴及等次不一的助学金。免交学杂费的政策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及高度集中的政体相适应的。当时的大学为经济需要培养特定规格的人才,促进了新中国经济的发展。但由于高等教育完全被当作公共产品对待,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后成本补偿制度的确立带来思想阻力。       (二)成本补偿制度初显阶段(1978-1984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中逐渐引入了市场调节机制。1978年

7、出现了“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大学生,这标志着高等教育中首次尝试成本补偿制度。1984年,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后,普通高等学校开始招收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外,委培生的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办法》中规定:“委托单位要负担为其培养的学生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经费”。委培生的经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成本补偿制度发展阶段(1984-1992年)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进一步肯定

8、了高等院校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的培养模式,明确高校“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可以在计划外收少量自费生,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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