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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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

2、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规范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市区设

3、立分支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负责营

4、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与管理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本市市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在经营区

5、域内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

6、、(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受理申请,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准予许可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7、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江苏省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

8、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第三章网约车车辆  第十一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的标准;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初始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  (五)车辆已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自《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起算);  (六)市区车辆号牌(《机动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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