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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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远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和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解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作了总体的规定,同时也将部分管理事项下放,由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明晰。制定本细则的目的,主要是对《暂行办法》下放至地方政府

2、及其主管部门作规定的事项进行明晰,以及对《暂行办法》一些不够具体的规定进行细化,以便于《暂行办法》的落地实施。《暂行办法》及网约车管理相关规章、行业标准已明确的事项,除一些系统性的事项(如工作程序)须引述外,本细则不再重复。第二条在清远市市区(包括清城区、清新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遵守本细则。18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公司

3、性质为企业法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在本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解读]《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明确了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实行属地管理。因此,按照管理权限,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清远市区。为便于各县(市)开展工作,各县(市)除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外,也可以参照本细则开展

4、网约车管理工作。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按照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原则,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升级转型,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市区网约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网约车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安、通信、经信、工商、质监、发展改革、税务、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18第二章网约车经营准入退出第五条拟在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第五条规定的条件。非本地企业法人,应先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市区设立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第六条申请网约车经营的,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非本地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本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6、及企业法人授权或委托该分支机构在本市申办网约车经营许可及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四)在本市所设置运营服务机构的18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复印件;(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其中应包括车内人员伤亡赔付保险方案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线下服务能力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7、人。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清远市区;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6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18第十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

8、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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