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货运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私自经营专线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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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私自经营专线的司法认定案情商桥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3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人力装卸,物流信息咨询(除经纪),仓储(除危险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X2014年5月16日,商桥公司租赁上海构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XX号铁闵公铁物流园的货场进行经营。2015年3月1日,商桥公司与万某某签订《深圳至上海往返专线承包经营合同》,将深圳至上海往返专线经营权承包给万某某,合同主要内容为:〃合同自2015年3月1日起自2020年2月28日止万某某第一年向商桥公司支付租金24万元,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

2、增5万元;万某某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和商桥公司无关,由万某某承担;承包期内万某某不可另外经营深圳至上海往返专线,如另外经营相同线路,商桥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赔偿商桥公司损失30万元;商桥公司在深圳建立二级平台,所有货物由万某某承运,万某某必须保证时效,接受商桥公司网络管理规定的管理;任佢I—方中途违约需赔付对方人民币30万元。”合同订立后,万某某开始承运商桥公司上海至深圳往返货运专线,并向商桥公司交付第_年租金人民币24万元。自2016年3月1日起,经双方协商,租金降为每年18万元。2016年5月20日,万某某独资设立上海基丰

3、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汽摩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万某某在承包经营商桥公司提供的上海至深圳专线运输业务过程中,印制商桥公司空白物流面单。2017年4月15日,商桥公司搬离上海市闵行区铁闵公铁物流园,迁至上海市xx区xx号场地。2017年4月30日,万某某向商桥公司提交申请书,要求提前解除《深圳至上海往返专线承包经营合同》,租金算至2017年5月31日止。2017年9月,万某某使用印制的商桥公司物流面

4、单,从上海发货至深圳。万某某提出终止合同后,双方就违约责任及赔偿产生分歧,商桥公司遂向本院起诉,要求万某某支付商桥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赔偿商桥公司损失人民币3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万某某承担。万某某请求驳回商桥公司诉讼请求,并反诉请求解除2015年3月1日双方签订的《深圳至上海往返专线承包经营合同》,商桥公司退回万某某已支付深圳场地租金23.25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本案本诉、反诉费用由商桥公司承担。对于万某某反诉要求解除合同的反诉请求,商桥公司认为,万某某提交解除合同申请书,商桥公司同意解除,因此合同已经解除,不存在法院判决解除的请求

5、;万某某要求商桥公司退回租金23.25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的反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万某某的全部反诉请求。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万某某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商桥公司于2015年3月]日签订的《深圳至上海往返专线承包经营合同》于2017年5月31日解除f是否需要法院作出判决确认?2017年4月30日万某某向商桥公司提交申请书要求合同至2017年5月31日终止,商桥公司已收到万某某申请书,且对合同解除予以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

6、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依据该条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已经成就,双方的《深圳至上海往返专线承包经营合同》已经于2017年5月31日解除,法院再次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已无必要。故对万某某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反诉请求,不予采纳。二.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条件?双方讼争的合同违约事实是否存在?应否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商桥公司提岀,万某某在与其签订的《深圳至上海往返专线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承包期内万某某不可另外经营深圳至上海往返专线,如另外经营相同线路,商

7、桥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赔偿商桥公司损失30万元"〃任何一方中途违约需赔付对方人民币30万元”但由于万某某在承包期内另行设立与商桥公司同类型的上海基丰物流有限公司,并经营上海至深圳往返专线,已构成违约,因此在万某某提出申请后,商桥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万某某应当赔偿商桥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而万某某认为其提出解除合同是因为商桥公司在其承包期间,变更物流仓储地址,致使客户分流,经营陷入困境,且提岀解除合同申请系在与商桥公司协商后书面提岀,没有违约情形,依法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法院认为,商桥公司提岀的万某某私自印制物流面单,并使用该面单从事上海至深圳

8、物流运输,导致合同解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应当区分合同终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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