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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手册-教学与学籍管理】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2018-08-23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建设和维护本校优良的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求
2、是、严谨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核资格认定后可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四条 课程考核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抓好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考核管理规定,落实有关考核的要求和安排。第六条 学工部、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全体师生做好课程考核前的动员工作,要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教风学风建设和学生
3、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申学术规范和考核纪律,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优良品德。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七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八条 课程考核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要逐步建立题库,实施教考分离。实施“命题→审题→审定”三级命题、审题制度,
4、开课单位应组成命题小组,集体命题和审题,严把命题质量关,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第四章 考务工作第十条 课程考核分为阶段考核和期末考核。教务处负责校管课程的考核安排,其余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发布考核安排。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应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为本校正式员工(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等)。开课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课程监考人员,课程任课教师应参加监考,其余监考人员由考生所在学院选派。所有考场应至少安排监考人员2人;考生人数超过70人的考场应安排监考人员3人。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
5、实行校、院两级巡视制度。校级巡视由学校领导、教学督导、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院级巡视由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等人员组成。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应对巡考人员做出统一安排。第五章 考核纪律第十三条 学生须遵守下述考场规则:(一)考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考核开始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二)除许可的考试用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本、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书包等物品应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三)服从监考人员指导,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未经允许
6、不准互借考试用具,如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四)独立答题,按时交卷,考试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五)参加考核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隔位就座或对号入座;(六)禁止任何形式的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第十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考核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四)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十五条 考核结束后发现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考核违纪:(一)有行贿教师行为的;(二)有纠缠、威胁、侮辱任课教师、评卷教师或监考教师的。第十六条 学生在考核中凡有下列行为之
8、一的,认定为作弊:(一)携带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具有发送、接收或存储信息功能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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