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ID:19643556

大小:73.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0-04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_第1页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_第2页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_第3页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_第4页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

2、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16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

3、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16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

4、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当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

5、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应在下一年六月底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的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以及逾期不能康复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当学期的学习资格。注册手续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学院办理。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来函(电)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假期一般不超过四周,返校时持有效证明,补办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超过四周未注册又无

6、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节课程选修、考核及成绩记载第十一条16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每学期选修课程应在16学分以上(毕业班除外)。学生通过选课,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课。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归入学生档案。学生认为考核成绩有误,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复查。学生考核缺考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考核违纪和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分别在学生成绩表上注明“缺考”、“违纪”和“作弊”字样。第十三条

7、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主,可参考平时成绩(最高不超过30%),两者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第十四条文化素质教育课和全校性选修课一旦选定,学生应当参加学习和考核,考核不及格课程,纳入当学期学籍处理,记入当学期成绩登记表。第十五条学生期末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未参加补考视为放弃)。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前一周进行,补考课程记载成绩时注明“补考”字样。文化素质教育课、全校性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课程不组织补考。第十六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