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ID:261524

大小:3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07-15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1页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2页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3页
资源描述: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州大学文件广大〔2008〕60号签发人:禹奇才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大学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广州大学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试行)为了加强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补充规定。第一条 凡正式录取到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的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学籍管理,

2、除本文件有专门规定之外,执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 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实行弹性学制,以入学当年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在3-8年内,只要按规定修满总学分,即可毕业。超过8年,未能修满总学分者,作结业处理。第三条 《中国概况》要作为港澳台学生的必修课程。第四条 港澳台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也可免修部分专业(限制)选修课,但须通过选修其它课程的方式达到港澳台学生的最低毕业总学分要求。第五条 港澳台学生的最低毕业总学分可因免修作相应下调,但不得低于各专业原计划的90%。第六条 考虑到港澳

3、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学习基础,可将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如下方法换算:实际总评成绩×1.2,最高封顶为70分;实际总评成绩超过70分的按实际总评成绩记录。成绩换算工作在毕业审核时办理。之前,他们可申请重修或重考,且次数不限。第七条 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问题,可参照《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但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对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指标不作要求。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的,以本规定为准。广州大学办公室2008年4月22日印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