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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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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工业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
2、我校实行学分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可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学制为4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学制为5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7年;可提前1年毕业。专接本学生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不能提前毕业。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基础上再延长2年。19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
3、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备案,请假不能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录取名册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登记表》并送交本科生院。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新生可
4、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校生的待遇。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办理相应的手续。(一)新生入学前,因患疾病不宜到校学习的,需由新生书面申请,委托人员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到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二)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且1年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并附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报本科生
5、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于2周内办结离校手续,并离校,否则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第九条19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要求的,学院审查后通知其入学时间及有关事项,随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
6、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按照复查内容逐人逐项进行复查,复查后将复查结果情况报本科生院备案。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
7、八条的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第十一条 新生可以申请放弃入学资格。申请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新生入学报到日起2周内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学院签署意见,本科生院批准。2周内因学生自身原因未办结放弃入学资格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2周内持有效证件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个月。逾期无故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19家庭经济
8、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四章 学习纪律第十三条 上课时,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应当遵守《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遵守考核纪律,独立完成答卷。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设计、实习等环节的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由学院统计并进行教育或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上课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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