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2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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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

2、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1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3、。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提请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新生在入学-17-1个月内

4、,需对本人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将对此确认信息进行存档,并作为注册学籍的相关依据,对没有进行签字确认的新生将不予以注册学籍。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手续离

5、校。第六条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每学期开学时持学生证和财务部门交费收据到学生处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无故不到或事先不请假者,按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17-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及学籍表、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材料、成绩单、学年总结、鉴定、毕业论文(设计)、学

6、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档案由学生处统一进行管理。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擅自缺考者以“0”分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不准正常补考。第九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考核纪律,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视情节按《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第十一条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

7、试占70%,平时成绩占30%计。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第十二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允许参加毕业前一次性清考。必修课补考及格,无论分数高低,均以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选修课程成绩不合格按未修对待,不记载成绩,可以再次选修。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应当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系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缓考。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一般不单独安排。缓考审批要严格掌握,缓考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补考。-17-第十三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原因不能正

8、常上体育课的,凭学院指定的医院证明,经公体部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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