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提示

以案说法--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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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说法——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提示目录案例一:不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案例二:不缴社会保险,赔偿医疗费用案例三:不得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案例四:解除合同要慎重,证据资料应保存案例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并赔偿工资案例六:女工“三期”要注意,合同到期应续延目录案例七:工资单上未签名,加班工资还需付案例八:合同填写不全,容易出现问题案例九: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不可少案例十:联系方式提前留,职工缺勤要通知案例十一:法定程序莫违反,解除提早问工会案例一:不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2013年2月1日,王某进入某机械厂工作,月岗位工资4000元,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

2、014年1月31日。2014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机械厂春节放假,王某回家休息。2月10日机械厂春节后开工,王某继续上班,但双方一直未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于12月31日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机械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仲裁委裁决机械厂支付王某201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二倍工资差额4万元。【用工提示】经常容易忽视的方面:A.入职未及时签订B.到期后未续订C.短期中途离职后再入职未重新签订D.签名非本人所签(专人+当面)注:在单位保留一份合同中,让员工注明:“已收到一份劳动合同,签名+时间”。E.保管问题【用工提示】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

3、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2、建议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订事宜,定期统计、及时跟进,避免因各类假期导致忘签、漏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应当认真对待,必须确保劳动者本人签名,以防出现代签、错签、混签等情形。案例二:不缴社会保险,赔偿医疗费用章某2010年3月进入某制衣公司工作,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同时章某书面承诺“因本人原因,在工作期间不愿意用人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4、,要求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由我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制衣公司遂未给章某办理社会保险,并每月支付章某社会保险补贴300元,但章某并未自行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5月至7月,章某因病就医,自费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2014年8月,章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制衣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医疗费3万元。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成本:1.显性成本:补缴+经济补偿2.隐性成本:社保待遇(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劳动者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用工提示】1、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自由放弃,劳动者承诺或者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法定强制

5、性义务,属于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等各项法定责任。2、对于某些危险性系数较高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上岗前确保缴纳。案例三:不得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2013年3月1日,刘某进入某运输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满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3年4月10日,刘某办理了转正手续,同日双方另行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4年4月9日,劳动合同期满,运输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运输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问:单位作出的终止合同决定是否合法?【用工提示】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

6、期限内,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不合法,单独订立的试用期合同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2、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提示】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7、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工提示】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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