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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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讲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征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财产权利上所设立的一种限制物权。担保物权的特征1、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设立的限制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财产权利(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上所设立的物权。3、担保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这样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某市有一个以生产加工鞋类产品为主的甲企业,决定引进一批高科技生产设备,需要投入大批资金,该企业在向银行贷了一部分款后,仍然有几十万的资金缺口,该企业决定向以生产塑料制品为主的乙企业借款80万,并主动提出以自己企业的部分厂房、设备作为担保物提供担保,

2、双方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后来,甲企业亏损,所欠银行和乙企业的债务也无法按期偿还。乙企业经过多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把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对甲企业提供担保的厂房和设备行使优先受偿权。那么,上例中的乙企业能否如愿行使优先受偿权呢?甲乙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呢?《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企业借款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乙企业应

3、当怎样讨回自己的债权呢?如果甲企业最终因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乙企业可以和其他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织申报自己的债权,从而可能得到全部或部分的清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责任吗?某村民张三想搞运输发家致富,便向同村村民李四借钱两万元。李四要求张三提供担保。李四在明知道宅基地只能归个人使用不能用作担保的情况下,要求张三说服张五(弟弟)用其宅基地作担保,如果到期张三不能偿还借款,李四就在张五的宅基地上盖房。张五同样知道宅基地不能作为担保物,但仍答应提供担保。他们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后来,张三所欠李四的钱无法到期偿还。于是李四提出按照约定由他在张五的宅基地上盖屋。张五以宅基地不能作担

4、保物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宣告担保合同无效,李四提出反诉要求追究张五在订立担保合同中的过错责任。《物权法》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物权法》第172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

5、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债权人李四和担保人张五都在明知道宅基地不能作为担保物的情况下订立了担保合同,因此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过错的,张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张五承担责任前,应先由张三对债务清偿,对张三可以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如果仍不能清偿债务,张五承担责任的部分不能超

6、过不能超过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张五在承担了指部分责任后,可以向张三追偿。利息、违约金等能够从担保物中获得清偿吗?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有时对担保物担保的范围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对提供的担保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债权人要求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时,由于当事人的认识和利益出发点不同,就会对担保物的担保范围产生纠纷。所以,法律对担保物所担保的范围作了明文规定。《物权法》第173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

7、产毁损怎么办?《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和保证人应当怎样分担 担保责任?《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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