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方鹏刑法分论讲义侵犯人格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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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侵犯人格尊严的犯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方鹏刑法分论讲义诬告陷害罪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一、概念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法益: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方鹏刑法分论讲义二、构成特征(一)客观要件1、诬告陷害行为(

2、1)捏造犯罪事实(2)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2、行为对象:特定的他人问题:自己、无刑责人、单位,经同意3、情节严重(二)主观要件1、罪过形式:故意,必须明知事实虚假2、目的: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方鹏刑法分论讲义三、此罪彼罪1、与诽谤罪2、与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四、既遂标准:行为犯诬告陷害的行为完成,亦即已向有关机关告发,是否对被诬告人立案追究在所不论案例:高天虎案(高莺莺自杀案)方鹏刑法分论讲义侮辱罪第

3、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概念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方鹏刑法分论讲义二、构成特征(一)客观要件1、实施贬损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暴力、言词、文字2、公然进行3、侮辱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4、情节严重(二)主观要件:故意三、此罪彼罪1、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与诽谤罪四、刑事责任:告诉乃论案例:女儿告发父亲包二奶案方鹏刑法分论讲义诽谤

4、罪一、概念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构成特征1、捏造事实的行为2、针对特定的个人进行诽谤3、情节严重三、刑事责任:告诉乃论案件: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彭水诗案方鹏刑法分论讲义刑讯逼供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一、概念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方鹏刑法分论讲义二、构成特征(一)

5、客观要件1、行为对象: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2、刑讯方法:肉刑或变相肉刑3、逼供行为(二)主体身份:司法工作人员1、侦查、检察、审判、监管人员2、尚未列入公安机关建制3、合同制民警4、共犯问题(三)主观要件:故意;目的:逼取口供方鹏刑法分论讲义三、罪与非罪、此罪彼罪1、罪与非罪的界限诱供、指供情节轻微2、与非法拘禁罪3、转化犯: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例:杜培武冤案方鹏刑法分论讲义暴力取证罪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证人范围(狭义VS广义)(1)应为刑事诉讼;不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不包括仲裁、纪检、行政调查中

6、的证人(2)诉讼参与人;司法机关想要其作证的人(3)受害人、鉴定人?转化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方鹏刑法分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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