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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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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统一管理及调度的责任部门,车辆管理专责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公务车辆统一由公司小型汽车(货车)驾驶员(下称“驾驶员”)负责驾驶。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第二章公务车档案管理第五条车辆管理专责负责妥善保管车辆
2、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维修保养记录等)。第六条车辆管理专责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一)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二)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三)车辆保险记录。第三章公务车使用管理第七条申请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各项要素后,经用车部门负责人一一综合部负责人——主管领导一一车辆管理专责审批后,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需致电综合部车辆管理专责或部门负责人,许可后可先行出车后补填《用车申请单》。第八条节假日、休息日、夜间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专责或部门负责人,
3、同意后方可出车。《用车申请单》于工作日返还至车辆管理专责。如遇无法联系至车辆管理专责或部门负责人时,公司值班领导可暂时行使车辆调派权限。第九条根据路程远近划分,前往牛家镇、周家镇等距公司10公里内区域为镇内用车,《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由车辆管理专责审批;前往哈尔滨市、五常市等距公司10公里以上区域为长途用车,《用车申请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原则上不予出车,特殊情况必须出车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出车。单》按流程审批至综合部负责人;遇到暴雨、暴雪、大雾、第十条用车人员中带车人为该次出车负责人。驾驶员需按照申请单据上填
4、写的目的地规范行驶,变更行驶线路或增加目的地需由带车人向该次用车最终审批人申请,同意方可执行,并在返回公司后补齐相关手续。第四章公务车保养、维修及交通事故管理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负责做好公务车日常保养(一)确保车辆内外清洁。(二)确保汽油、玻璃水等必备消耗品存量充足。(三)定期检查公务车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第十二条车辆管理专责负责做好公务车定期保养(一)定期检查车辆、统计、报销费用情况。(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保养,到指定的正规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保养。(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车辆检验、购买商业保险、交强险及缴纳车船使用税等工作。第十三条
5、公务车故障维修处理(一)驾驶员发现公务车有故障或异常时,及时告知车辆管理专责。车辆报修填写《车辆故障处理单》(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二)车辆管理专责确认故障后,提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公务车故障。(三)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必须电话请示,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四)公务车维修必须在指定正规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在正规修理厂外维修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第十四条违章、交通事故处理(一)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法(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发生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如未按时处理违章罚款,妨碍公司车辆
6、正常使用者,公司将考核驾驶员双倍罚金,并待岗学习一周。(二)因公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我公司驾驶员责任,责任人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0%损失外,公司对驾驶员将给予待岗学习或转岗处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将辞退驾驶员。(三)驾驶员公车私用,经证实后赔偿公司相应燃油费用,并罚金500元每次,发生两次以上公车私用行为,对驾驶员辞退处分。公车私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需须承担相应肇事责任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00%损失外,公司对驾驶员将给予辞退处分。第五章公务车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公务车汽油费采取预充值IC卡消费的方式,实行“
7、一车一卡”,由车辆管理专责负责统筹和购买。(二)驾驶员每次加油时必须认真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见附件1)(三)路桥费、停车费依据票据据实报销。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用车申请单填报日期:年月日时用车时间乘车人员带车人联系电话前往目的地(具体地点)用车主要事由:用车类型□镇内□长途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负责人签字车辆管理专责签字拟派驾驶员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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