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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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以及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北京分公司实际,现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根据本系统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短板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第三条分公司应坚持全员培训、紧缺人才加紧培训、优秀人才优先培训,做到需求与储备、当前与长远、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接受培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各级领导都要支持员工参加培训课程。员工应积极参加分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充实、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持续

2、提高岗位绩效。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指员工包括所有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二章培训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北京分公司各下属单位员工培训工作由北京分公司机关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计划。(二)负责保存本单位员工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上报各类教育培训统计报表。第七条北京分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业务系统岗位培训计划,组织本业务系统人员专业技能和操作技能培训。(二)负责落实分公司制定的长短期培训规划并组织送培工作。(三)各业务部门应派专人负责保管相关的培训证书。第三章培训内容和管理方法第八条专业技

3、术人员及一般管理人员培训(一)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升岗位工作能力为目的。培训内容:岗位技能、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工作流程、团队建设、素质教育等。第九条岗位取证培训(一)根据国家有关行业部门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业关键岗位人员,如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必须到行业管理部门指定培训学校培训,取得相关岗位证后方可上岗。(二)岗位取证培训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组织。第十条员工入职培训、执(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等,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四

4、章培训程序第十一条按照集团公司贯标体系的运行要求,北京分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以下培训程序组织培训:(一)制定计划: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人员素质情况、业务职能分工及年度目标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提出培训需求,并于上年度12月底前将下一年培训计划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集、制定北京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二)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培训实施前落实有关细节,包括:培训时间、场地、参加人、师资、教材等。(三)培训效果评价:各类培训应本着“按需培养、学以致用”的原则,注重培训效果。培训组织部门在培训结束后要做好办班小结或进行培训满意度调查

5、,根据调查反馈情况持续改进培训绩效。(四)培训费报销:培训费用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两次报销。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计,综合办公室签字,按照财务报销程序报销。(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应记录员工接受各类培训的内容、时间、培训单位、成绩、费用、获证情况等,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录入公司人事管理系统中。第五章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第十二条教育培训经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公司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第十三条凡在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以个人名义参加的与从事岗位相关的岗位取证培训、执业资格培训等,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人自行垫付,培训结束后,凭取得的证书原件按规定报

6、销有关费用,证书原件交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保存。第十教育培训费报销对象为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第十五条员工培训费使用范围(一)上岗和转岗培训;(二)各类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国家执(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四)企业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五)员工培训必备的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相关费用;(六)员工培训的管理费用及员工教育培训教材的费用;(七)聘请兼职教师的授课酬金;(A)员工参加培训发生的其它开支,如住宿费、交通费等。第六章培训日常管理第十六条个人自行参加或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凡不在公司

7、年度计划内的或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有关费用。有计划外需要增加的培训,请及时打报告到综合办公室,待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培训。第十七条员工参加各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遇节假日不视为加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旷工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北京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附:1.培训情况年报表2.培训计划表附件1:北京分公司培训情况年报表单位负责人:说明:培训费用要以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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