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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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吴小勇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经济法概念的词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及其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重点难点:本章重点是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难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教学时数:2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语源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词源“经济法”这个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Z—摩莱里(Morelly)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來的。该书第四篇“合乎口然意图的法制蓝本”,被作者

2、称为“法律草案”,共12个部分,117条。其中,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主要就作者所设想的未來公有制社会的“门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了规定。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德萨米(Dezamy)在1842—1843年分册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并且发展了摩莱里经济法思想。德萨米认为,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在《公有法典》一书的第二章“根本法”中,他明确表示赞成摩莱里的卜冽论断:人“本着口己的能力、知识、需要和特长参加共同劳动,并同时按照自己的全部需要來享用共同的产

3、品,享受共同的快乐。”这里含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思想的萌芽。在该书第三章“分配法或经济法”中,德萨米进一步指出:“人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因而在事实上也应该平等。”“这种真正的平等只有伴随公有制而实现。”我们知道,法国空想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來源之一,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摩莱里和德萨米的经济法思想虽然同空想共产主义的其他观点一样具有“空想”的属性,但是不能低估其理论意义。概念是发展变化的。在18世纪曲摩莱里提出的“经济法”这个概念的涵义,至今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当代,经济法明显地不能等同于产品分配法,但是它们又右着内在的联系

4、。可以说,被当代人赋予新涵义的经济法概念是对摩莱里和德萨米经济法思想的继承和重大发展。当代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的,其目的在于为各类经济法主体Z间物质利益的分配提供法律保障。从这个意义上來说,经济法实质上就是分配法。进入20世纪以來,德国学者莱特(Ritter)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來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但并不具有严格的学术意义。以后,不仅在许多国家的法学论著中,而且在有些国家颁布的法律中,先后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例如,口本经济法学者金泽良

5、雄在《经济法概论》一书中提到,德国于1919年颁布了《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又如,在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颁布了《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在我国,自从1979年以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及在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都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与此同时,在我国的法学教材、专著、论文、工具书、资料中,广泛地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经济法”这一概念,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承认和使用绝不是偶然的。这表明,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

6、分的经济法的存在,已是客观事实。但是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人们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各不相同;在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以至同一个国家,对“经济法”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以便准确了解和使用这一概念。这是发展经济法学的需要,是健全经济法制的需要,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耍。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正确地确立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出发点不同,往

7、往就会得岀不同的结论;而得出了不符合实际的结论,甚至还以为自己的观点是有所根据的。大家知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同民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是有联系的。国内外法学界对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三个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究竟怎么划分为好,是国内外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关系问题讨论中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仅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学界之间存在着意见分歧,而且在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学界内部也没有统一的认识。那么,如何來判断各种观点的是非呢?判断是非的标准当然不是看持不同观点的学者人数的

8、多少,不是看持不同观点的学者职称和职务的高低,不是看齐种不同的观点哪一种符合国内外的传统说法,也不能以国内外的某些现行法律规定作为衡量各种法学观点止确与否的标准。应该明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现阶段,在我国,最大量、最重要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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