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铁路法制对我国铁路发展的影响及其启示——国外铁路改革与立法研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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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铁路法制对我国铁路发展的影响及其启示外铁路改革与立法研究之一日木铁路法制对我国铁路发展的影响及其启示国外铁路改革与立法研究之一张长青(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44)【摘要】文章分析了日木铁路的法律体系,指出了日木铁路的立法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并探讨日木铁路法制对铁路行业发展的影响,即铁路改革法律先行:对承担,厶共事务的组织实行独立行政法人制度.最后阐明了口本铁路法制对我国铁路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启示:(1)加快我国铁路立法进程;(2)确立适合我国铁路行业特色的法律制度.【关键词】日木;铁路法制;铁路改

2、革;独立行政法人[中图分类号】DF43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768(2006)01—0139—02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及不同的立法习惯,确定了不同的铁路立法体例和制度内容•对国外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表明,大多数欧美国家的铁路立法,包括德国,加拿大,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爱尔兰等国家,都是首先确立一部行业基础性,综合性的铁路法律:并从不同角度规定了铁路相关问题•与Z不同的是口本铁路立法,其显着特点是颁布一系列单行立法来规范铁路行业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内容也大多围绕铁路民营化展开

3、.,日本铁路法律体系特征口本是比较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就是以成文法为特征的国家•与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类似•日本铁路法律主要是配合1987年日本铁路民营化改革而颁布的.由一部专门的铁路改革法配套其他相关铁路法律.共同调整铁路行业各种关系.其法律体系主要有法律,省令两种形式•法律通常由国会审议通过;省令则南政府内阁中各部门(省)负责制定,有的也称作”规程T规则丁细则”等,其主要作用是细化法律规定,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日本法律门类齐全•特点是分类立法,平行立法,即在同一法律层次上.针对不同性质的业务•分别制定不同的法

4、律,形成较多的单行法律•日木铁路法律制度建设也突出体现了这一特征.如在铁路建设方面.1970年国家制定了《全国新干线铁道整备法》•一直延续至今.法律规定新干线的建设是由国家决定新:f线的起点,终点和行使方式,装备计划,建设费用,设计最高时速等;由国家向建设主体发布建设指示,建设主体经与运营主体协商,制定施工的实施计划和方法,经运输大臣批准后进行施工.新干线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国铁的贷款,部分来自丁国家的融资和利息补贴.H本国铁民营化后,仍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按2:1比例负担新干线的建设资金.新干线设施由国家(日本铁道建设

5、公团)所有,公司租赁经营,租赁收入作为下条新干线建设的资金使用.《新干线铁路设施转让法律》规定了新干线保有部门对新干线设施的转让以及新干线保有机构的解散等事项•鉴于改革前新干线收益较好,园铁改革Z初成立了新干线保有机构•将新干线全部归其所有,并向各公司收取租赁费用于偿债,1991年将新干线全部卖tB.2000年5月,日本通过的《城市铁路整备促进特别对策法》建立了城市铁路特定整备积金制度•加快了铁路建设的步伐•此外述有《铁道敷设法》及其相配套的省令《铁道事业等的监察规则》,《关于确保行车安全的省令》,《铁道事故等的报告

6、规则》等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对铁路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在铁路改革方面•有《日木国有铁道改革法》及其相配套的省令《日本国有铁道改革法实施细则》•在铁路企业法方面,主要规范铁道建设主体的组成,业务,财务,监督等事项.1991年4月,为了提高城市铁路的运输能力,颁布了《日木铁道建设公团法》,日木铁道建设公团是推进H本铁道建设的法人,日本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H本铁道建设公团取代客运公司作为新干线铁路建设主体的法律地位.在企业法方面还颁布了《铁路事业法》,《客运铁道股份公司和货运铁道股份公司相关法律》,《运输设施整备事业团法》,《

7、关于处理日木国铁清算事业团债务等法律》等•在运输法方面,有《运输合同法》,与之相配套的省令《铁路运输规程》•在行业管理法方而•有《关于妨碍新干线铁路列车运行安全行为的处分特例法》及其相配套的省令《关于调整经营稳定基金的经营管理方式方面的省令》•在劳动法方面,有《关于促进日本国铁鼓励退休职工以及清算事业团职工再就业的特别措施》•日木铁路设施设备技术标准,也由省令规定,而且过去一直规定得很细,如对车辆检修周期,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规定.但2003年以后情况有所改变•政府只规定安全质量要求,具体指标(称实施基准)由企业确定.二

8、,H木铁路法制对铁路行业发展的影响在日本铁路改革发展的每一历史阶段,法律法规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f—)铁路改革法律先行铁路发展是先改革还是先立法在这一矛盾点上.日本坚持铁路改革法律先行•以立法促进,规范并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这点上日本是比较典型的.1986年国会颁布的《日本国有铁道【收稿FI期】2005—06—20【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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