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

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

ID:41962544

大小:54.16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05

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_第1页
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_第2页
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_第3页
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_第4页
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_第5页
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_第6页
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_第7页
资源描述:

《刑法解释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目录一、我国刑法解释主体的现状1二、刑法有效解释主体存在的问题2(-)解释主体混乱2(-)立法解释权长期虚置或实际旁落2(三)立法解释主体与司法解释主体权限不明2(四)法检解释冲突3(五)缺少必要的监督3三、完善我国刑法有效解释主体的对策3(-)取消刑法立法解释3(二)取消刑法检察解释4(三)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以刑法解释权4(四)建立刑法有效解释监督机制5参考文献浅析刑法解释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任何法律规范都是抽象的、概括的,而社会现象却是具体的,多样化的。尽管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力求全而和准确,但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有关的人们

2、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不可能穷尽各种社会现象。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屮,面临着解释问题,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有立法解释、学理解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为明确法律适用而进行的立法活动;学理解释是专家学者从法律理论、各家学说的角度对法律所作岀的解释,在大陆法系,常理解释是一种无权解释;司法解释是法院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进程中,刑法解释无疑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众多与法治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从解释效力上

3、分为有效解释和学理解释,有效解释乂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木文对刑法解释主体的相关问题作了探讨。关键词:刑法;解释主体;问题;对策刑法司法解释主体混乱的现象由来已久,这种现象严重地阻碍了刑法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的发挥。在刑法理论上,关于刑法司法解释权的归属,即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问题,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理论上的认识不一致,势必加剧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主体的无序状态。在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进程屮,刑法解释无疑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众多与法治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从解释效力上

4、分为有效解释和学理解释,有效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此,本文拟对刑法解释主体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一、我国刑法解释主体的现状我国刑法解释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作为刑法立法解释主体,它在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应当占有主导地位。其解释权限有二:一是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解释;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请,对冲突的问题作岀最终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与所解释的刑法本身具有同等的效力,具有普遍拘束力。我国的刑法

5、司法解释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分属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并且只限定在最高司法机关,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不享有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权限分别为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但是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二、刑法有效解释主体存在的问题多年来,尽管刑法有效解释对于刑法的适用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无论是从刑法理论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刑法有效解释的主体方面均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儿个方面:(-)解释主体混乱虽然我国明确规定了刑法有效解释主

6、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但在实践中,众多的不具有刑法解释权的部门参与了刑法解释的制定。其一,“两高”与公安、行政等无刑法解释权的机关联署制发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20日)。无权解释的机关却参与刑法解释,这种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司法解释的权威性,有悖于司法独立。其二,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本地区如何适用刑法问题作出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定,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我省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

7、准的通知》(1998年4刀8日)。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作出的刑法解释虽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却缺乏明确合法性。(二)立法解释权长期虚置或实际旁落从刑法立法解释的数量上可以看出,尽管近年来我国立法解释工作有所加强,但仍然比较薄弱。“由于对法律解释权缺乏认识,加上两月一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难以适应实际中经常产生的法律解释的要求,常委会实际上很少行使立法解释权。实践中,无论是明确法律条文的界限,述是解决法律具体应用中的解释问题,都由执法部门和法工委进行,这个问题应加以解决。”(三)立法解释主体与司法解释主体权限不明尽管《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8、对立法解释主体和司法解释主体的权限进行了划分,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越权解释”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