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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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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解读吉林大学护理学院李文涛护士条例——总则立法的宗旨(第一条)护士的定义(第二条)护理基本权利的概括描述(第三条)各级政府与卫生主管部门在护理管理上的职责(第四至六条)护士条例——职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条件(第七条)执业注册相关的工作程序(第八至十条)建立护士执业记录(第十一条)护士条例——权利和义务权利(第十二条至十五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卫生防护、医疗保健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究交流与学术团体活动获得诊疗、护理相关信息与履行护理职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护士条例——权利和义务义务(第十六条至十九条)遵守法律、法规
2、、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诊疗与抢救配合相关义务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护士条例——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依据国家规定标准配备护士(第二十条)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加强护士管理(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护士条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三十三条)行政责任(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护士条例——附则换领护士职业证书(第三十四条)三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第三十四条)执行时间:2008年5月12日(第三十五条)解读护士条例引发的思考现存主要问题与对策护士数量护士合法权益护士社会地位护士素质护理模式护患关系解
3、决护士数量不足增加护士配备数量稳定护士队伍执业双向选择解决护士数量不足增加护士配备数量稳定护士队伍2008年护士增加数量2009年护士增加数量2010年护士增加数量护士配备落实時間增加护士人数的速度控制各医疗机构配备的标准掌握解决护士在编不在岗问题解决护士数量不足增加护士配备数量稳定护士队伍解决护士数量不足增加护士配备数量稳定护士队伍影响护理队伍稳定的因素社会因素收入水平、福利待遇、保险与社会评价工作环境、工作强度、人际关系个人因素健康状况认知状况家庭因素工作积极性护士离职率护士队伍稳定工资(同工同酬)待遇(福利、保险等)个人发展(职称、职务、学习等)压力(工作、
4、学习、生活等)护士综合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能力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提高护士综合素质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科培训护士合法权益的维护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强度卫生防护保险津贴补助培训人身安全……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社会宣传→了解护理工作→理解护士→尊重护士提高学历层次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社会宣传→了解护理工作→理解护士→尊重护士提高学历层次对社会的贡献(奖励与表彰)社会的回报(提高工资、待遇)服务社会的条件(工作环境)自我价值实现(学习、晋升)羡慕护士职业照顾医护人员在临床医学领域的不同功能治疗护士医师次要功能次要功能主要功
5、能主要功能主“治”,研究“病情”主“养”,研究“人”临床护士主要功能---照顾医学照顾角色治疗实施者(医生的合作者)健康教育者健康咨询者感染控制者心理护理者病情监护者……生活照顾角色新型护患关系的建立对服务对象的理解从生理需求、心理需求与社会需求从护理专业价值观的高度护患关系——伙伴关系解读护士条例引发的思考现存主要问题与对策护士数量护士合法权益护士社会地位护士素质护理模式护患关系让我们共同努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谢谢!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
6、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
7、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
8、括在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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