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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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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解读第一节概述一、护士的概念二、护士管理立法一、概念护士是指受过护理专业教育,掌握护理、病房管理的知识与技术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工作能力的卫生人员。护士管理办法所称的护士是法律意义上的护士,指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助产士).《护士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护士管理立法护士管理立法源于20世纪初,1903年美国北卡罗莱、新泽西等州首先颁布了护士执业法,作为护士执业的法律规范,1993年卫生部颁布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两个制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立法目的:1、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2、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
3、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节护士执业考试凡申请护士执业者
4、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一)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考生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管理办法规定:获得高等医学院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二)考
5、试内容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1次,全国统考,护士考试报考专业分为西医护理专业和中医护理专业两类,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三)护士执业证书的取得符合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免考条件以及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即获得了中国境内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资格。第三节护士执业注册一、注册原则1、只有依法注册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经注册不得从事护理工作2、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时间段,必须
6、按卫生部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3、境外人员申请从事护士工作,必须通过执业考试取得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
7、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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