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交易内容

资本交易内容

ID:41839471

大小:54.42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9-03

资本交易内容_第1页
资本交易内容_第2页
资本交易内容_第3页
资本交易内容_第4页
资本交易内容_第5页
资源描述:

《资本交易内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为什么要对资本交易事项进行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1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1.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2.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3、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

4、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167号文件和财稅[20101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资本交易项目检查方案*检查对象:*不论是从事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还是从事收购兼并、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等事项,凡有资本交易(如股权交易、资本溢价、金融信托产品交易等)事项发生的企业与个人,均列入本次检查的范围。什么是资本交易事项?*简单说就是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买卖企业和资产而赚钱的经营活动。*1、《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12

5、85号)*2、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3、《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7号)企业纳税人应关注的问题:*(1)股权转让时间的界定;*(2)转让、收回股权时,区分不同情况确认持有所得、转让所得;*(3)股权转让所得及损失的确认;*(4)与企业重组有关的股权交易涉税问题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9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

6、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

7、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59号*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