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文-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ID:41839280

大小:59.87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9-03

论文-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1页
论文-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2页
论文-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3页
论文-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4页
论文-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文-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内容摘要2关键词2一、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受损的现状3二、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在保护农民权益上的不足3(一)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及土地征收口的存在问题3(-)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体制不公平3(三)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4三、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保护的完善方向5(-)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冇权的具体归屈5(-)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5(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6(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6(五)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7(六)使土地征收程序明晰化7四、结语8参考文献

2、9论集体土地征收重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摘要: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一种行政行为。随着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和安置争议也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在处理这些争议的时候往往采取压制的办法,因此引起了越來越多的越级上访,甚至个别上访人员还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是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必Ft!之路,要研究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和完善征地补偿的法律问题就必须从土地征收现状所出现的问

3、题入手,研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各级党委、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屮存在哪些问题,然后通过正确对待、引导失地农民,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去办理各项事务等方式做好失地农民安置和转化工作。关键词:城市化征收土地权益失地农民一、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受损的现状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依靠土地征收的方式满足。当前,中国失地农民的总人数人约有4000万,而H每年还耍新增200多万。这个数字是根据经审批的合法征收十•地数统计出來的,不包括违法侵占,突破指标以及一些农村私下卖地。因此,有学者认为,1987—2001年实际征占

4、耕地数为4080-4420万亩左右,按人均占有土地0.8亩计算,被征地农民数在5100-5525万人。如果加上因农村超生等原因没有分到田地的“黑户口”劳动力,这个数目则逾6000万。这些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土地赋予的生活保障,没有资格进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失去土地使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害。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字表明①,目前全国1/3以上的群众上访是由于土地问题,而其中60%左右直接由征地引起,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妥善处理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已是政府与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和挑战。二、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

5、度在保护农民权益上的不足(-)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及土地征收目的存在问题《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显然,土地征收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即凡是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请求政府动用征地权,从而满足其用地的需要。而对于哪些建设项口应当纳入社会“公共利益”范畴,《土地管理法》都没有作岀明确的界定,这种制度上的抽象性为地方政府任意解释社会“公共利益”

6、的概念进而滥用征地权力。可以说,没冇严格地区分征占土地的用途,把商业性用途与公益性用途统统叫做社会公共利益,一律进行强制征收,这是我国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中存在的一大问题。(-)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体制不公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标准市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近年來又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

7、值标准,此方法只是解决了同区域不同地价及补偿随意性大的问题,但把高投入、高产值的耕地、保护地和无产值、无投入的弃荒耕地置于同一补偿水平,其结果直接导致对土地投入多的农民觉得吃亏。以上补偿机制基木上都还是延用了计划经济吋代的做法,以土地过去年均产值作为确定补偿费用标准,不能反映市场对土地的真实价值的评价,未考虑到农用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的土地价值的升值潜力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并且对于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现行法律并没冇涉及,导致各地执行不一致,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自由

8、裁量权过大,这也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重耍问题。关于补偿费用的分配,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