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人的权利与保护—读程传贵的《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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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被害人的权利与保护—读程传贵的《论被害人》2007110131吴嘉会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屮的热点问题,特别在新《刑诉法》通过以后,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的确立,更是表明被害人地位在我国的提高,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论被害人》一文主要从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川的地位及相应的权利进行简单的讨论,进而探讨当前屮国在刑事诉讼屮对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瑕疵及对策。文章第一部分谈到的是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被害人的地位发展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刑罚追究者的被害人到逐渐被

2、遗忘到再度引起重视,揭示了被害人地位的曲折发展和现今各国都在加强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普遍发展趋势。而在我国,把旧刑法屮被害人作为一般诉讼参与人看待修改为把被害人定位为当事人,从而改变了被害人在传统的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被动地位,强调了对被害人保护的整体性和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全面参与,使得被害人从一个被“遗忘”的角色变为积极的、主动的参与主体,这表明了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由以犯罪人为屮心,转化为强调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平衡,并开始强调被害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作者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围绕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

3、保护的瑕疵进行了讨论,其中包括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方面,在保障被害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及权利方面和在社会保障方面。文章的最后部分论述的是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完善,作者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在立法上,提议应当增加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精神赔偿的规定,应允许被害人对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的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应建立一定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赋予被害人刑事上诉权。其次加强执法的完善,最后是建立并完善国家补偿制度及社会服务和援助体系。中国的现行刑

4、事诉讼法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包括:控告权,申请回避权,参加诉讼权,委托代理权人权,申诉权,起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请求抗诉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和许多的权利,对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其中有些规定乂存在瑕疵,加之司法实践屮存在一定问题,使被害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现就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存在的瑕疵的其中两个方面进行有关讨论。(-)关于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的

5、活动。本文作者认为这是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利益的,但对被害人合法利益的保护还存在一些瑕疵。首先,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屮请求赔偿的范]韦I只限与物质损害赔偿,未包插精神损害赔偿,与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范I韦I相比显于狭窄。其次,被害人只能对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能对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这部分损失只有通过追赃,只有追赃不能时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后,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启

6、动后才能进行,而不能提前进行。笔者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的有关精神赔偿的一些见解。对于附带民事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圉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在附带民事赔偿屮,法律只是肯定物质损失的赔偿,对于精神赔偿是否定的。这无疑是损害被害人利益的,这也是有违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

7、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屮,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一规定屮,并没对精神损害赔偿明确否定,而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一规定,实际上从侧而说明了被害人可以通过犯罪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精神和物质的方法获得事后的救济。显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实际上限制了法律的解释,不禁违背了立法目的,也限制了作为当事人的

8、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正如文章屮所说:《民法通则》已明确规定,对于实施侵害公民人格权造成精神损害的民事侵权行为的加害人,被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对于实施侵害公民的人格权造成精神损害的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却不允许被害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这显然有悖情常理。刑事诉讼法设计刑事附带民事的初衷,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讲求程序的经济性,但不能以牺牲被害人的权利及法律的公正为代价。正如张文显教授指岀的:“一个良好的社会必须是有秩序的社会,公正的社会,自由的社会,也必须是髙效率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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