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ID:41667153

大小:60.9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8-29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_第1页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_第2页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_第3页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_第4页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有效防范企业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业务,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投入获取收益的行为,具体投资范圉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投资开发、基础设施融资建造、城市综合体开发、房建工程融资建造、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金融性投资事项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企业发生的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小X集团投

2、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按现行办法执行。第二章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第四条股份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体系釆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两级管理体系。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作为系统内法律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业务法律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股份公司总部的投资业务法律事务工作。股份公司各二级企业、事业部负责所属的投资业务法律事务工作。第五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作为系统内法律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和完善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负责投资业务法律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二)负责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投资项目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各项法律事务;(三)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3、,审核投资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评审意见;(四)牵头制订各类型投资业务的法律操作指引和合同示范文本;(五)指导或直接参与投资业务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六)牵头组织股份公司投资业务内部法律培训与交流。第六条股份公司各二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是其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的责任人。事业部和未设置总法律顾问的股份公司二级企业,其分管法律事务的负责人是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的责任人。第七条投资业务法律事务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投资业务法律管理制度;(二)负责本单位投资项目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各项法律事务;(三)负责审核本单位投资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岀

4、有关评审意见;(四)负责本单位投资业务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五)负责本单位投资业务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律培训。股份公司各二级企业、事业部的法律事务部门作为实施具体工作的业务部门,协助投资业务法律事务责任人规范和完善投资业务法律事务各项工作。第八条对于股份公司各二级企业、事业部所属的,拥有多个投资项目且具备长期持续经营要求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股份公司各二级企业、事业部应当要求该投资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其他管理部门合并设立。除依据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日常法律工作夕卜,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职责还应当包括:(一)开展投资项目跟踪论证、项目立项、项目

5、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法律服务工作;(二)参与投资项目的载体公司的设立、重组、对外融资及担保等各项法律业务;(三)参与投资项目有关合同的起草及评审、参与投资项目履约过程中各项法律事务的处理,并提岀法律意见;(四)负责处理投资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五)负责投资项目的法律文档管理工作。第九条对于股份公司各二级企业、事业部所属的,仅就单个投资项目设立且不具备长期持续经营要求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各二级企业、事业部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该项目公司设立项目法律顾问岗位,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或者由各二级企业、事业部的法律事务部门委派人员。项目法律顾问应当参照投资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工作职责开展有关工

6、作。第十条各二级企业、事业部釆用委派项目法律顾问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风险管控的,每名法律人员可以兼任多个投资项目的项目法律顾问,但原则上涉及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应控制为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应控制在两个以内,基础设施融资建造、房建工程融资建造及其他投资项目应控制在三个以内,以保证工作质量。第十一条各二级企业、事业部可以结合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股份公司外聘律师的有关管理规定,通过比选、择优的方式委托合适的律师事务所为投资项目法律顾问单位,协助企业在投资项目跟踪、立项、决策和实施阶段的各项法律工作。第三章投资项目跟踪、立项与决策阶段法律工作第十二条按照“谁投资、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投资项目的主

7、张单位应负责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项目主张单位按照股份公司投资业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确定。第十三条投资项目跟踪阶段,项目主张单位应当对投资各方资信、投资项目情况、项目操作模式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应当由本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作为投资项目立项与决策的依据。第十四条在投资项目立项前,项目主张单位的业务承办部门应将投资项目前期资料及时移送本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