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七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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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七个误区201&08-1509:26:14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汇支付的需求将不断提高,税务风险也会相应增加。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等规定,对境内机构和个人(以卜•称备案人)在实务中常见的七大课区给予正解。误区一:只要发生对外支付就需办理税务备案正解:4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

2、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木项目的下列外汇资金,以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应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是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以及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例如,2013年门月1H,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居民企业A公司需向非居民B

3、公司支付10月份借款利息4.8万美元。山于支付金额低于5万美金,故A公司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和提交《备案表》,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支付业务。误区二:只要办理税务备案就需先行扣缴所得税止解:40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述备案人。第七条规定,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外汇管理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例如,2015年5月10FI

4、,经股东大会决定,居民企业A公司向非居民企业B公司支付2014年度股息100万元人民币。5月11日,A公司向主管税务报送了完整的备案资料,提交了《备案表》。主管税务机关当即在《备案表》编制流水号,并退还备案人一份。备案人持《备案表》于当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了付汇手续。误区三:只要办理税务备案就避免了税务风险正解:40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FI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第九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

5、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屮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例如,2015年8刀1口非居民企业A公司与居民企业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居民企业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并于当口生效。10刀10U,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C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表》等资料。10刀20口,主管税务机关对《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A公司并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随向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A公司最终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误区四:低于5万

6、美金的支付项目不必扣缴企业所得税止解: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扌II缴的所得税,扌I【缴义务人耒依法扌II缴或者无法履行扌II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牛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屮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例如:2016年3月5LI,居民企业A公司与非居民企业B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协议,需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4万美元。按照4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尽管支付金额小于5万美金,不需要申请税务备案,但A公司在支

7、付款项时仍需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缴B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误区五: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即为扣缴税款计税依据止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笫9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笫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2016年6月1口,非居民金业A公司与居民金业B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A公司承担

8、)。则A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税依据=合同金额一(1+增值税税率)=100三(1+6%)=94.34(万元)。B公司应扣缴增值税=94.34x6%=5.66(万元);应扣缴金业所得税=94.34x10%=9.43(万元)。该情形下,合同金额大于计税依据。误区六:备案人扣缴的增值税不可在申报时予以抵扣正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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