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央行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央行

ID:6758879

大小:2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24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央行_第1页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央行_第2页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央行_第3页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央行_第4页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央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央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央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对外担保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

2、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  (一)融资担保;  (二)融资租赁担保;  (三)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  (四)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  (五)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担保人不得以留置或者定金形式出具对外担保。  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部宪法法律共1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三条 中国人民

3、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和登记。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2部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担保人为:  (一)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  (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担保。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2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五条 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

4、金的20倍。  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  第六条 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外担保。  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第七条 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  第八条 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应坚持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同时被担保人的对外借款投向须符合国

5、家产业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将对外借款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第九条 外汇局在审批担保人为中国境外贸易型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审查被担保人的贸易规模、资产负债比例、损益情况,核定被担保人应接受的对外担保上限。  外汇局在审批担保人为中国境外承包工程型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审查被担保人的承包工程量、工程风险、资产负债比例、损益情况,核定被担保人应接受的对外担保上限。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

6、1部  第十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一)为境内内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审批;  (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对外担保和为境外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经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初审后,由该外汇管理分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部  第十一条 担保人办理担保报批手续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或者部分资料:  (一)担保项目可行性

7、研究报告批准件和其他有关批复文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担保人的资产负债表(如担保人是集团性公司的,应报送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其本部的资产负债表);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表;  (四)担保合同意向书;  (五)被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或者意向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六)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有关资料;  (七)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部  第十二条 经外汇局批准后,担保人方能提供对外担保。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部  第十三条 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应当与债权人、被担保人订立书面合同

8、,约定担保人、债权人、被担保人各方的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二)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债权人与被担保人如果需要修改所担保的合同,必须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并由担保人报外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