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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8
《合同纠纷案件实务中的几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合同纠纷案件实务中的几个问题我国《合同法》自1999年10刀1口施行以来,对于统一合同理论和实践,矫正市场交易活动,规范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提高全体公民的合同意识,发挥了全面的功能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对于法律条款理解的不一致,诉讼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本文试将近年来诉讼中涉及的疑难问题作部分罗列,并从个人角度提出解决的意见,以期得到抛砖引玉之效果。.一、关于主体资格•以未经注册登记企业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谁承担责任对于未经注册登记即进行经营活动的,这类企业凡符合法人条件的,应当允许补办注册登记手续;不符合法人条件或者
2、不补办注册登记手续的,不承认其主体资格,由实际履行的主体承担责任。在公司筹备阶段进行经营活动的,如果是发起人为自己的利益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发起人为公司设立的目的(即为公司利益)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设立后的公司应承担责任。•机关内设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进行事业法人登记是获得事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标志。如果机关内设事业单位已经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性质上属于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仅经过机关内部人事管理部门决定或者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机关内部设立
3、的事业性质的机构,未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按照机关内设机构处理,应认定其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由设立该机构的机关法人承担。•民办学校的民事主休资格如何确认民办学校的主体认定依据是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形式,而不是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仅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许可文件,与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的确认无关。根据民政部函(2005)237号《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民办学校的登记形式有三种:个体、合伙和法人。民办学校在性质上虽属于非企业单位,但在处理涉及民办学校的相关案件中,可参照类似性质企业的相关法律
4、规定,确认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建筑企业的项目部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建筑企业项目部是建筑企业因经营需要为特定工程项目所设立的临时机构,一般随着项目的产生而组建,随着项目的结束而解散。此类项目部的性质属于建筑企业的内设机构,除经过注册登记的具有其他组织民事主体资格的以外,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有些项目部不是由建筑企业自行出资设立,而是由项目经理或其他企业挂靠建筑企业设立,向建筑企业上缴管理费,以项目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于此类项目部的主体资格,应与建筑企业自己设立的项目部同样对待。项目部签订的与施工相关的买卖建
5、材、租赁建筑设备等合同,后果应市建筑企业承担。•企业被注销后是否还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我国企业法人人格消灭采取登记要件主义O企业法人登记一经国家法人登记管理机构注销,法人人格即不复存在,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这是指的一般情形。实务中有的企业法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虽然显示为"注销",但注销的原因则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这种情形下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因为按《公司法》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只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只能产生公司清算的后果。公司终止必须经过清算,清算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公
6、司注销必须经过清算,未经清算的解散公司,法人人格仍然存续。•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诉讼主体如何区分银行分支机构上下级Z间的民事诉讼主体区分,是在同…法人内部进行的,不宜过于强调独立责任。而应依据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程度来作出判断。由下级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下级银行应是诉讼主体,上级银行也可依据内部债权划转或转让的规定或协议,直接成为诉讼主休。由上级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一般应由上级银行作为诉讼主体。特殊情况下,如下级银行能够证明其为实际放款人,或者有接受上级银行委托凭证的,或者与上级银行有债权转让协议的,下级银行可以替代上级银行成为诉讼主体。二、
7、关于合同效力•如何审查在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效力书面合同的签名和盖章问题较多,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假签名真印章或者真签名假印章。一般只要有一个是真的,即可以认定合同成立。就签名和印章的效力进行比较,一般认为,个人签名的效力高于其印章;单位印章的效力高于工作人员的签名;而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签名效力最高。2、其他人员代签名、下属工作人员模仿或者假冒签名。判断其效力的标准是:是否经过授权;是否属于履行职务;是否得到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追认。3、盗窃、盗用单位公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以及私刻单位公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7号笫五条
8、规定,单位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有明显过错且与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单位管理人员越权使用公章、介绍信。这是单位的内部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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